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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的中国司法改革:反思与前瞻(1)(2)

2016-07-17 01:00
导读:第二,司法程序的制度化。一方面,通过大规模立法,一些具有现代性的司法程序得以制度化。以刑事司法程序为例,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就在诸多方面顺

  第二,司法程序的制度化。一方面,通过大规模立法,一些具有现代性的司法程序得以制度化。以刑事司法程序为例,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就在诸多方面顺应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世界性趋势,而且根据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事宜已经列入人大议事日程。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以规范司法程序的运作,如制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第三,司法功能的扩大。其一,司法机关在中国纠纷解决系统中的地位与功能有所提高。这主要表现为司法机关的受案范围逐渐扩大,一些过去法院不受理的纠纷逐渐纳入了法院的受理范围,特别是随着社会与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些新型纠纷也常被受理。(注:实务部门的调研报告显示,当前法院除了受理一些传统的财产与人身民事纠纷之外,以下的一些纠纷也常常被诉至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村委会委员与村委会的报酬纠纷、农村集体收益的分配纠纷、拆迁纠纷、返还特定财产的纠纷、体育比赛中的伤害纠纷、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三学” (学籍、学历、学位)行政案件、教育与培训合同纠纷、“性福权”赔偿之诉、关于性骚扰之诉、执行程序转化为破产程序时执行与立案的协之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之诉前保全及担审查、执行程序中的司法鉴定评估赔偿之诉、信访之诉、公证赔偿之诉、关联主体之诉、确认执行和解协议效力之诉。参见刘天运、王建设.新型疑难案件受理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J].载/list.asp?unid=6794。)与此相关,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注:以民事案件为例,200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自1993年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逐年上升,具体如下:1993年为2 089 257件、1994年为2 383 764件、1995年为2 718 533件、1996年为3 093 995件、1997年为3 277 572件、1998年为3 375 069件、1999年为3 519 244件、2000年为3 412 259件、2001年为3 459 025件、2002年为4 420 123件、2003年为4 410 236件、2004年为4 332 727件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显示,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为4360184件,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披露,2006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为4382407件。),其二,司法机关的延伸性功能,尤其是权力制衡功能逐步扩大,这集中体现在行政诉讼的发展上。有资料表明,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数量逐年增多(注:据统计,《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平均每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1992年受案不足3万件,至1999年全国共受理行政案件57.5万件,2001年达到102 620件,突破10万。案件的种类由原来主要只有公安、土地、林业等几种,增加到50多个种类,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参见“民告官”突围.中国改革·农村版,2004(12).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至2007年的工作报告显示,2003年至2006年全国人民法院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均在95 000件左右,具体如下:2003年为114 896件、2004年为92 192件、2005年为95 707件、2006年为95 052件。)作为当事人的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也逐渐升高,这显示了司法机关权力制衡功能的增强。(注:据统计,2003年,全国各地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4896件,胜诉率为30%。到2004年,我国共受理“民告官”案91.3万件,平均每年6.8万件,胜诉率为31.28%。在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败诉率高是一个普遍特点。通常有30~40%的败诉率。而在一些基层法院,政府部门的败诉率甚至高达50%以上。(参见参见南方网.寻求司法独立:中国“民告官”胜诉率解读./law/f lpl/200404190051.htm.))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第四,司法独立性的增强。一方面,在司法机关内部权力结构方面,法官与检察官的独立性较以前有所增强。以法院为例,合议庭的案件审理与决断功能得到了强化,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与工作机制不断调整,一种更符合司法规律的法院内部权力结构正在成长。另一方面,在司法机关其它国家权力机关的外部关系上,经过多年努力,法院与检察院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作为其附属的尴尬地位,独立性与改革之前不可同日而语。(注:例如,法院与检察院不再参加政府部门的行风评议活动;司法机关在与人大的关系上,沸腾一时的个案监督在实践中最终被基本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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