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布什诉戈尔的法律诉讼看美国的民主与法治(2)
2017-08-04 01:26
导读:这样一来,只好根据宪法规定,由各州在众议院以州为单位(一票)来投票,选择杰弗逊和伯尔两人中的一位为总统,另一位为副总统。此时,联邦党人宁
这样一来,只好根据宪法规定,由各州在众议院以州为单位(一票)来投票,选择杰弗逊和伯尔两人中的一位为总统,另一位为副总统。此时,联邦党人宁可把票投给精于权术、心怀叵测的伯尔,也不愿选择在他们看来属于"危险激进派"的正人君子杰弗逊。结果,杰弗逊只得了16个州中8票,伯尔得了6票,均未超过半数。在接下来的一个星期内,众议院一共进行了35次无记名投票,结果都是如此。这时已是1801年2月17日,离新总统就职的日子只剩下了两周。最后,联邦党的领导人、杰弗逊的政敌汉密尔顿表现出把国家利益置于党派利益之上的君子风度。杰弗逊在给他女儿的信中写到,"汉密尔顿正在用他全部的影响力来保证我而不是伯尔当选"。的确如此,汉密尔顿对联邦党人讲:"在这个世界上,如果我必须痛恨谁的话,那就是杰弗逊。但是,公众的利益必须超越个人的恩怨。"[3]在他的影响下,原来投伯尔票的两个州改投杰弗逊,从而使他以10票当选为美国第三任总统。
由于这一教训,美国人赶紧制定并通过了第12条宪法修正案,对总统的选举作了详尽的规定,非常具体,不厌其烦。其主要修正是在未来的选举团投票时,选举人必须对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分别投票。
虽然有了新的规定,但仍不能避免总统选举出现僵局。这次是在美国内战后的重建时期。内战使共和党以胜利者的姿态控制了全国,民主党因为和南方失败的事业紧密相连,一蹶不振。共和党通过内战胜利所获得的政治垄断地位,也带来了滥用权力的腐败。重建时期的两届格兰特政府(UlysseGrant,1869-1877)成为美国上最不廉洁的政府,这使民主党人有了可乘之机,来个咸鱼翻身,险些夺取了"全国政权"。在1876年的总统大选中,民主党候选人蒂尔顿(SamuelJ.Tilden)不仅比共和党对手海斯(RutherfordB.Hayes)多获25万张选民票,而且还获得了184张选举人票,离规定的185票仅一步之遥。而海斯只得到了165张选举人票。但是命运之神最终却选择了海斯。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原来,当年的选举舞弊盛行,尤其是在重建不久的南方。共和、民主两党都玩了手脚,弄虚作假。结果,南卡罗来纳、佛罗里达、路易斯安那和俄勒冈四州竟然发来两套完全不同的选举结果报告。本来,根据宪法规定,要由作为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在两院全体会议上当众拆封,宣布总统选举结果。但现在,如果由他来决定,肯定是选择有利于自己党(共和党)的报告;如果由民主党占多数的众议院决定,那么肯定是蒂尔顿当选。于是,国会只好成立一个由15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参众两院和最高法院各派5人),其中民主共和两党各7人,无党派的大法官1人。1877年3月2日,离总统宣誓就职仅差两天,委员会以8比7裁定,海斯获得全部四个州的选举人票,以一票之差当选为总统。
这个纠纷解决的背后,实际上是笔不光彩的交易。南部以不反对海斯当选为条件,换取了后者结束重建、撤出联邦军队的承诺。海斯就职后,立即下令撤离了负责保护南部黑人选举权的联邦军队。这标志着"不仅放弃重建,而且放弃了黑人"。一位著名
历史学家评论说:两党"妥协的真正受害者是南部的黑人,因为它正是以他们为牺牲而达成的,从而使写入第14和第15条宪法修正案的各项保证的实际施行,延迟了三个世代之久。"[4]
亡羊补牢,为弥补宪政上的漏洞,1887年国会制定并通过了《选举人票条例》(ElectoralCountAct),规定某州的总统选举人票出现争议时,州立法机关应在选举团正式投票选举总统的前一个星期,按大选前制定的选举规则,解决争议,产生该州的总统选举人名单,以免把矛盾推给联邦国会。这就是2000年大选计票大战中经常提到该《条例》中的"安全期"条款(safeharborprovision)。[5]此后,美国大选再没有出现过1876年的情形。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二)2000年总统大选一波三折惊心动魄
2000年总统大选的两位主角分别是共和党的小布什(GeorgeW.Bush)和民主党的戈尔(AlGore)。这两位的都出自政治世家,小布什的爷爷是来自缅因州的国会参议员,老爸作过两届副总统和一届总统(1980-1993)。戈尔的老爹则是来自田纳西州的国会参议员。但就个人经历而言,小布什远比戈尔逊色。戈尔年方28,就当选了国会众议员,后来又当选为参议员,国会经验丰富。在担任副总统8年期间,他与总统克林顿配合默契,积极参与国内外政策决策,活跃于国际外交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