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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1月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大力繁荣电影产业,改革创新,推动我国电影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本文就电影分级制度国外的历史发展以及我国现行电影审查制度概况进行简单评析,并简要阐述在我国建立电影分级制度的行政立法构想。
关键词:未成年人,电影审查,依法行政
一、国外电影分级制度概述
国外分级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使家长在选择影片时能够有明确的指导从而在观影之时更好的、更有针对性的进行选择。在电影制造大国美国,电影文化暴力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进而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重点之一,根据美国一项民意调查显示,七成美国人认为政府应当限制未成年人接触暴力、性爱等题材的影片。也正是在各国国民的舆论之下,电影分级制度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于是,1966年,美国MPAA初步建立了电影分级制度,分为四级,后来进一步修改。
其他国家,诸如欧洲电影大国法国,在1961年有了《关于对未成年人进入电影院的规定》,对不同限制级的电影和未成年人的观看作了详细规定。加拿大因政治体制原因各州由较大的自由立法权,电影分级制度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通过各州的法案也纷纷建立起来。英国于1982年修改了国内的《电影法》并建立了电影分级制度,使其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效力。澳大利亚分级的指导立法是1995年的联邦分级法案,确立了电影分级制度。而我们的近邻日本,1939年就设立了《电影法》,1959年建立了关于电影分级的规定,韩国也于1999年在其国会发布的电影法修正案中正式宣布废除电影审查制而正式采用电影分级制度。纵观各国的电影分级制度,普遍分为三个等级,即大众级,普通级和限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