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队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具有强大的战斗力。然而,由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的时间不长,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加上普遍存在的年龄老化、业务不精、身体偏弱等不利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伍的战斗力。司法警察队伍要适应形势发展,做到不辱使命,就必须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战斗力,真正成为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