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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认为政府不够重视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公民参与制度化程度低、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非政府组织发展不完善是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困境。文中指出政府应建立公共危机教育体系和完善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满足公民知情权、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则是解决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困境的策略。
关键词公民参与 公共危机管理 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152-02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中起主导作用。但是,公共危机事件的种类越来越多样化,诱发危机的原因也越来越复杂化,要成功应对危机所带来的挑战,仅仅依靠政府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应对公共危机,是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关键。广大公民只有以合法有效的形式,通过科学化、制度化的渠道和途径,有节制地自动参与到政府危机管理活动中来,充分发挥公民集体参与的力量,才能创造良好的公共危机管理,有效地提高社会整体危机应对能力和政府危机管理的效能,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失。
一、公共危机管理及公民参与的内涵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内涵
简单地说,公共危机管理就是公共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危机应对机制,在公共危机事件产生、发展过程中,为减少、消除危机的危害,防范、化解危机,根据危机管理计划和程序,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对危机直接采取的对策及管理活动,以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的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危机管理是通过建立必要的危机应对机制来防范和化解危机的。这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的公共管理。对于突发的、不确定的、易变的、破坏性强的公共危机,常规的公共管理机制不足以有效处理。这就需要通过采取特殊的应对手段,制定特殊的机制,来实现公共管理的目的。政府要有效地实现这种特殊的管理功能,就需要事先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