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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法制现状,坚持以发展的眼光审视检察制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健全检察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充分发挥其优越性。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检察制度 法治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是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证。
一、坚定检察机关政治立场的鲜明性
检察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党的领导是检察制度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坚定检察机关的政治立场,就是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检察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这种现实状况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顺利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1、坚定党对检察机关行使权力的规范和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七大报告,从总体上把握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
2、坚定同级党委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同级检察机关。同级党委主管本地区全局工作,显然包括检察工作。同级党委对检察机关在大政方针上,在工作部署上,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上进行指导、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只有紧紧依靠党的坚强领导,才能够更好地完成法律监督的检察工作职责,发挥出中国检察制度这一特色的优越性。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3、坚定院党组通过对党员的直接领导,来实现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基层院都成立了党组,党组书记绝大多数都由检察长担任,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大多数是共产党员,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检察院党组是领导核心,统领全院的检察工作,直接实现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检察机关法律地位的独立性
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中所处的位置及其隶属关系,反映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在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