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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高校的法学教育存在着法学教育目标不明、法学教育体制不顺、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僵化、教学方法创新能力不够、学院法律文化氛围不浓等诸多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目标,理顺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体制,理顺司法资格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从制度上支持教学方法改革,将现有的综合性大学内部的法律专业所在的学院统一设为法学院,营造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
关键词:教育目标;教育体制;司法资格考试;教学方法;法律文化
中图分类号:G40-059.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8-0216-02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教育获得新生,法学教育规模空前扩展、法学教育学位制度逐渐建立、法学教育逐渐走向规模化之路。但是,二十余年的法学教育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必须深入思考和急需系统解决的若干问题。这些问题对当下的法学教育已经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甚至使法学教育就业难荣登榜首,严重地影响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前景。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法学教育目标的问题与出路
在法律的教育目标选择上,世界各国并不统一。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本科教育的教育目标是一种通识教育。在英美法系,法律教育则是一种职业教育。以美国为例,法律教育实际上一种律师的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是让法学院的学生都学会像律师那样思考问题(thinkinglikealawyer)。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情况似乎更为复杂,正如有的学者所言,通过法律教育要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我们并没有搞清楚,或者说,在理解上非常纷乱[1]115。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通识教育目标论、职业教育目标论和折衷论。持通识教育目标论的学者认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类似于大陆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