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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现行婚姻法虽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未有明定,但已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对日常家事代理关系进行了肯定和保护。确认并明晰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对促进婚姻家庭立法完善、维护夫妻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夫妻家庭生活和谐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家事代理权;夫妻财产制;伸张性;法律效力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2-0125-1.5
在现代婚姻家庭的背景下,世界多数国家婚姻家庭都承认并建立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也称为家事代理权,是夫妻配偶权的一项重要权属。它是夫妻一方在家庭日常事务中因生活需要而与第三方交往时所进行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在实施后果上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因一方享有代理另一方的权利,故夫妻任一方的行为须由双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自主性增强,夫妻双方社会工作等级出现弱化趋势,原有家庭传统的收入和分配方式被打破,个人财产的多元化促使建立新的夫妻财产制度,同时也要求明确日常家事代理权,这对我国立法完善而言既是挑战也是尝试。我国婚姻法对此未有明确规定,是与夫妻传统遵循的婚后财产共有制相联系的。通常家庭财产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