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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是具有合法性的利益诉求,也是权力产生和运行的正当根据。民事执行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其产生和运行的正当根据是民事权利。从是否具有强制力的角度看,权利具有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两种救济方式。民事执行权是权利的公力救济实现方式之一,其改革的目的应为最大化地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而达到目的必须加强民事执行权的强制性。
关键词: 权利/民事执行权/救济/改革
一、利益、权利、权力辨析
利益是个人行为和社会发展的驱动力。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的利益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但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各种利益存在不同程度的相互冲突,并不是所有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或完全满足,也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合意的实现。
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试图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根据洛克的推论,在自然状态下,即不存在具有权威的公共裁判者的情况下,人人自由而平等,各基于自己的力量保护和追求各种利益。这种状态具有诸多缺陷,一方面,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是不合理的,因为自私的天性使得人们往往偏袒己方;另一方面,心地不良、感情用事和报复心理也会使他们倾向于过分惩罚别人,结果便造成人与人之间处于事实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