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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代基层法院判决根据的多样性——以浙(2)

2017-09-05 03:38
导读:13.项金明诉项树华佃种祭田纠葛;龙泉县政府十六年民字第二十三号判决书;条理:两造各有各的标的,各有各的物权。 14.叶逢邦诉叶春才祭田纠葛;

13.项金明诉项树华佃种祭田纠葛;龙泉县政府十六年民字第二十三号判决书;条理:两造各有各的标的,各有各的物权。

14.叶逢邦诉叶春才祭田纠葛;龙泉县政府十七年民字第一七六号判决书;现行法:查一事不再理为现行法上之准绳。

15.徐仁云、徐沈氏、徐仁辉诉徐吴氏、徐仁义、徐仁选祭田纠葛;龙泉县政府十七年民字第十五号判决书;族例:本年佛郎之祭田应归何人轮值,自应调查其向例。

16.俞定发诉俞定贵值祭争论;龙泉县政府十七年民字第三十六号判决书;条理:承亮已出继忠房,不能再有仁房之分。

17.殷美标诉殷美光祭租纠葛;龙泉县政府十七年民字第五十五号判决书;法理:因无证据采纳。

1 8.许吉荣诉许吉怀、许世妹、许吉瑞、许观俊祭田纠葛;龙泉县政府十七年民字第二十五号判决书;现行法例:共有物不得共有人全体赞同,其奖励为失效,又共有人之权益行使以应有局部为领域,不得奖励其他共有人之应有局部。

19.季良镗诉季良金祭田纠葛;龙泉县政府十七年民字第九十四号判决书;族例:抱子不得轮祭。

20.吴言纶诉吴言基轮祭纠葛;浙江龙泉县政府十八年第九七号判决书;族例:祭簿已有明载,以此推算。

21.瞿吴氏、瞿自长诉吴樟祐、瞿长荣祭田纠葛;浙江龙泉县政府十八年第五十号判决书;族例:祭簿内载被告人已有两度轮祭信房之现实。

22.张德权等诉杨日珍等祭田纠葛;浙江龙泉县政府十八年第四十一号判决书;大理院判例:共有财富未经共有人全体赞同奖励失效。

23.季孝全诉季孝敦、季孝诚轮祭祭田涉讼;浙江龙泉县法院二十一年度初字第45号判决书;法理:被告有分关和本院调停笔录为证,原告徒口空言。

24.季振齐诉季贤昶恳求确认祭租收益权涉讼;浙江龙泉县法院廿一年度易字第六十五号判决书;大清爽刑律:兼祧安房名下系在民法承继编实施前,依民法承继编实施法第一条之规则,自不适用民法承继编之规则。依事先法律,宗祧承继制度尚未废止,则该兼祧既经各方赞同,姑不论嗣后该法律有无废止,自应生兼祧之效能。

25.陈绍鑫诉陈文贤恳求确认祭租收益权及返还贴租价涉讼;浙江龙泉县法院廿一年度易字第九十六号判决书;法理:被告主张业经族长陈秋亭到庭证实失实在卷,而证人陈秋亭又系原告之亲伯父,其证言自可采信。

26.吴李氏诉吴思仁祭租涉讼案;浙江龙泉县法院廿一年度初字第118号判决书;大理院判例:按配偶有互相承继遗产之权,虽为现行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所明定,惟查妇人改嫁,夫家财富听前夫之家为主,迭经前大理院著有判例在案。

27.李树清诉刘妹儿祭田耕种权纠葛;浙江龙泉县法院廿一年度初字第二三七号判决书;法理:当事人主张有利于己之现实应就该现实负举证之责。

28.陈德全诉叶海明祭田买卖纠葛;浙江龙泉县法院廿二年度易字第一三七号判决书;大理院判例:共有物之奖励应得共有人全体之赞同。

29.毛先化诉毛先翥轮值祭田纠纷;浙江龙泉县位置法院廿三年度易字第一二0号判决书;法理:应以绍南公祭产能否为先育遗产之一认为断。

30.周孝登周柳氏诉吴王氏、周孟清、周孝熊轮值祭田求交祭簿纠葛;浙江龙泉位置法院廿四年度易字第八六号判决书;法理:视原告吴王氏能否摆脱周姓家眷关系为判定。

31.雷土祐诉雷孝义、雷石佑恳求确认轮祭事情;浙江龙泉位置法院廿五年度易字第一六二号判决书;法理:被告证据法院察核无异,原告无证据。

32.李坤元诉李孔章求交祭薄及祭田轮值权;浙江龙泉位置法院三十一年度易字第五号判决书;中华民国民法:养子有承继遗产之权益。

33.张时俭诉周水养、周达养轮值祭田纠纷;浙江龙泉位置法院三十一年易字第四三号判决书;中华民国民法:其为移转共用权并非贴租之性质。

34. 徐月凤诉吴旭东等确认轮祭纠葛;浙江龙泉位置法院三十二年度诉字第二五号判决书;中华民国民法: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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