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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吴维烈、吴务勤诉吴维林轮祭纠葛;浙江龙泉位置法院三十二年诉字第五二号判决书;族例:异姓不得乱宗、抱子不得轮祭之规则及历来成例。
36.周张氏、周松菊诉周家洵轮祭纠葛;龙泉位置法院三十二年度诉字第99号判决书判决书;中华民国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37.周保全诉周王寿、周裕仁轮祭事情;浙江龙泉位置法院三十三年度诉字第八四号判决书;大理院判例:系无权奖励,于法殊非有据。
38.李氏宗族诉李良荣补办祭食事情;浙江龙泉位置法院三十四年度诉字第八六号判决书;族例:应照历年成例办祭。
39.管修儒、管夏奶、管月儿诉管修伦办祭纠葛;浙江龙泉位置法院三十四年诉字第五五号判决书;族例:经族长赞同出贴祭田用于亡母葬费。
40.吴春生诉吴庚峰、吴妹腊祭田及追租事情;浙江龙泉位置法院三十五年度诉字第逐个O号判决书;族例:循环往复为轮祀之定则。
41. 李圣惠诉郑有金、郑焕富发出祭田自种案;浙江龙泉位置法院三十五年度诉字第30号判决书;大理院判例:原告租用该田确为该田之全体公同共有人所认许,非被告一人因本年轮值田亩得能独自向原告诉请终止租用契约。
42. 吴柏福诉吴樟达确认祭田轮值权事情;浙江龙泉位置法院民国三十五年度诉字第二三号判决书;中华民国民法:吴章和与吴章标系属兄弟,已为被告所是认。轮炳松之祭田应归吴章和吴樟标兄弟对轮值年当无疑义。
43.吴忠华诉吴忠藩祭产纠葛;浙江龙泉位置法院三十六年度诉字第二二三号判决书;中华民国民法:公同共有物之奖励及其他权益之行使,必需得公同共有人全体之赞同方为当事人之适格。
44.邱水源诉邱世妹、邱陈钊祭田纠纷;浙江龙泉位置法院三十六年度诉字第二三六号判决书;大理院判例:未得被告之赞同自不得私自奖励,其卖契关出卖三房及承祭股份局部即不生物权移转之效能。
45.叶曹志珠、叶忠翠诉叶启立祭产轮值纠纷;浙江龙泉位置法院三十七年度诉字第三八号判决书;族例:不论有无改嫁,德茂公派下既赞同被告等轮值,就非原告所得藉词争论。
二、龙泉祭田案例判决根据的法理剖析
(一)龙泉祭田案例判决根据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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