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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山东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与实践(1)

2017-09-10 03:14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浅议山东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与实践(1)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 要:水利综合执法根源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推动、行政机构
摘 要:水利综合执法根源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推动、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执法法治化要求,以解决长期以来,水利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成本高、执法效率低的问题。本文仅就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的价值取向、结构体系、运行机制及成效进行探讨。 关键词:水利 综合执法 执法体制 行政处罚 水利综合执法是近年来在水利系统内部实施的一种新的执法管理体制。实行水利综合执法旨在解决水利执法领域执法权力分散、执法成本高、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2003年,山东省在全省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试点。2006年,东营市在全市开展水利综合执法。作为一名水利执法工作者,作者见证了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的成长历程。本文就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实践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的价值取向 公平和自由是法治的永恒命题,作为法治的基本价值内核,公平和自由始终贯穿于法治的整个发展史中。现代国家在行政法制建设时,无不以公平和自由作为基本的价值目标。而效率和秩序则是现代社会赋予行政法制新的使命,效率一般是指投入与产出之比。效率高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相同或更大的效益。秩序是现代复杂社会的必然要求。人类社会的物质资源是有限的,以自由权利为核心的非物质资源也是有限的。因此,法治应以效率和秩序为价值目标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界定与公平分配,使之达到收益最大化。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内涵,表明一个理想的现代行政法制应当兼顾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和辩证统一。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的价值取向正是实现了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在队伍建设中,严把“入口关”、“管理关”、“出口关”,努力造就一支公正清廉、纪律严明、熟悉法律、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一是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按照笔试、面试、政审的程序,对那些通过任职资格考试,具备相应法律素质的人才,选拔进入执法队伍,严把“入口关”;二是坚持教育培训原则,通过定期业务培训、理论学习、执法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使执法培训制度化。认真开展执法经验交流,通过参观学习、案例分析、理论研讨或者不定期请专业人士讲课的方式交流执法经验,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同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奖惩激励制度等,对各执法者的工作定期考核、分类、评析,以便及时对其工作做出更合适的指导与调整,严把“管理关”;三是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在建好执法上岗人员梯队的同时,对不适合从事执法工作的队员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把一些法律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来,专职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执法人员的“新陈代谢”,使队伍在调整中实现优化,严把“出口关”。 对行政权从实体控制到程序控制是行政法治的一个重要发展。“一种侧重于用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制约体制正在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在整个行政法律制度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各国法治的发展史已经表明,法律程序是人治与法治的分水岭,是防止专横和权力混用的屏障,公正合理程序是法治现代化的基石。行政程序则是人治行政与法治行政政程序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 行政法制的行政效率目标,要求行理过程应可能减少成本消耗,反映在具体行政法制度的设计与制度的运行中则是要求简易、迅速、及时、灵活及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这就可能影响到行政的公平性,可能侵犯公民的自由权利,从行政公平和自由价值目标出发,行政法制要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要有充分的救济手段和救济途径,以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得以实现,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围绕建立防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制度,在程序设计中,在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水政法规科和水政监察支队之间建立起一套程序化的运行机制,首先由局机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制定相关法律文书,水政法规科从法律和程序方面进行审核后,经局领导批准,最后下达支队统一执行。整个行政执法过程处于相对开放式状态,从程序设计上提供了行政执法公正合理的可能,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的结构体系 (一)传统的行政执法结构体系 传统的行政执法结构体系是按行政业务或职能进行分工的,是指按管理部门管理的业务性质即职能性质的不同来划分行政组织部门。其基本做法是按业务性质进行区分,水利部门执法权分散于相关职能部门中,如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程管理由水利部门的河道处(所)、水资源科、水土保持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相应的执法权也由各职能部门具体行使,水政法规科只负责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水利部门内部,这种行为结构体系的直接后果是水政法规科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分工不清,水利部门的执法权分散,对具体的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浅议法官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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