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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倡适时生育

2017-09-22 06:05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论提倡适时生育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要」2001 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摘要」2001 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婚姻法》作了修订,修订后的《婚姻法》对若干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对作为《婚姻法》基本原则之一的计划生育原则没有新的补充,笔者认为这是修订后的《婚姻法》存在的一个缺撼。本文尝试从这方面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婚姻,适时生育

  一九八○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至今己经二十多年了。二十多年来,这部法律为推动我国的社会进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所发挥的作用可以说是功不可没。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给我们国家带来了一系列的巨大变化,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有了新的增长,人们的生活观念、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等方面都己趋向多元化,己非二十年前可同日而语。现行婚姻法的许多内容己不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所以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九届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婚姻法做出了修订。但笔者认为修订后的《婚姻法》仍存在需要完善之处,如计划生育原则里面的适时生育问题。在此,本人将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提倡适时生育的意义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二条第三款(实行计划生育)和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都是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内容,这是我国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有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现行婚姻法中的具体体现。二十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不但早己家喻户晓,而且为我国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此期间少生育了数亿人口,基本实现了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但多年来,人们对计划生育概念的普遍理解仅仅是降低出生率,少生育子女(即通常所说一对夫妇一个孩)。而对选择生育时机(即什么时候生育)则未引起应有重视。这一方面说明国家在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最初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降低人口出生率,以缓解人口急剧增长给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同时也说明人们对计划生育内涵的认识还非常有限,是受当时社会意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改革开放给我们这个社会的各个方面注入了全新的观念意识。关于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含义也需要进一步加深认识,丰富它的内涵。笔者认为,提倡适时生育,明确它的含义,以简单明了的语言把它表述出来,并在今后修改的《婚姻法》时确定下来,既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又有不可估量的长远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历史上形成的生育模式(我们姑且把它叫做生育模式)是自然生育,也就是我们民间俗话所说的“当年媳妇当年孩儿”。即结婚后怀孕妊娠不加节制,一切都顺其自然,婚后同居即怀孕,妊娠期满后生产,然后再怀孕妊娠,如此循环,一个家庭要生育好多个子女,生育和抚养子女成了家庭和人生的主要内容,其生活的沉重和艰辛可想而知。当今社会人们己不可能再像以前的人们那样生活,人们的生活观念和价值取向也都非从前可比。但我们不难看到,这种传统的生育模式在我国许许多多的地区还大量地沿袭着,无论是在广大的农村,还是众多的城镇。只有少部分人(这些人中大都是受过一定教育的)例外。只要加以分析就不难看出,沿用这种自然生育模式给个人和社会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方面。个人方面又包括生育者(即育龄夫妇)和被生育者(即子女)两个方面。

  (1)、生育者(育龄夫妇)方面。现实生活中的每一对夫妇都来自不同家庭、不同的社会背景。不同的家庭熏陶,不同的教育影响,从而也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尽管在每一个时代都有一个共同的时尚追求,但勿庸置疑,个体的差异总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在当今社会,每一对夫妇在组成家庭之前都经过了自由恋爱,都有过花前月下的耳鬓厮摩,卿卿我我甚至海誓山盟,但这些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实,却让我们不能不引起足够地重视,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性正在越来越多地显露出来。离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率增高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在这里我们暂且不去探讨离婚问题,而只是探讨生育子女在不得不离婚时给各方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婚姻是什么?婚姻是一种特殊的涉及人身权利的契约,既然可以依法缔结,当然也就可以依法解除。而子女的出生则是一种客观存在,与生育者是一种血缘关系,它是不可更改、不可解除的。夫妻双方在不得不离婚分手时,必然导致子女要与其中的一方分开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所谓单亲家庭。与年幼的子女分开生活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孩子来说更是一种不幸,这一点每一位做父母的都可以想象到。加之当今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对我们绝大多数人来说,只有生育一名子女的权力和机会。鉴于此,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这个生育子女的权力和机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实社会中的每一对夫妇都存在着离婚的可能,这样就要求我们每一对没有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都能够慎重地对待生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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