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私法精神之构建(1)(3)
2017-09-23 03:09
导读:与西方诸多国家相比,我国向来缺乏私法精神和传统。私法精神是一种文化现象,而文化在根本上是“人的自觉的或不自觉的活动的历史积淀,是历史地凝
与西方诸多国家相比,我国向来缺乏私法精神和传统。私法精神是一种文化现象,而文化在根本上是“人的自觉的或不自觉的活动的历史积淀,是历史地凝结成的人的活动的产物”。我国现阶段缺少的就是这种文化和精神的积淀。在我国的立法过程和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并没有把私法原理和精神作为当代一切立法的价值基础(思维方式),所以才会出现物权法立法过程中的“违宪”之争。这样一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改变,将来类似“违宪”之争的争论也许还会不断地出现。因此,我国应重视私法精神的培育和发展,以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和进程。
三、我国私法精神的构建
私法精神对法治建设具有无比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重视私法精神的构建。那么,如何构建我国的私法精神呢?我们认为,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扩展社会自治领域,为我国私法精神的构建奠定社会基础
私法精神植根于市民社会,体现着市民社会的内在精神和价值追求。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化发展是现代社会运动的基本规律,也是现代各国社会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社会运行机制。市民社会通过自主自律性发展,从而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当代市民社会理论更加强调政治诉求,更强调国家与市民社会是一种良性互动。市民社会构成了政治体系中权力分立及多样化的基础,即市民社会是法制化和民主化的社会基础。私法精神之构建首先必须要求社会提供一个和谐宽松的环境,要提供和谐宽松的环境就应当扩展社会自治的领域,自治的观念是私法精神最重要的观念之一,在一个以私法精神为主导的社会中,个体自由、社会自治应当摆在更显著的位置。这一切显然是市民社会的题中之义。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李先波 杨志仁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犯罪化的任务与非犯罪化的使命
自然灾害应对中的行政征购及其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