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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罪 构成(1)(3)

2017-09-24 02:26
导读:(四)贪污罪主观方面 贪污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同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贪污罪。不具有非法占有

(四)贪污罪主观方面
贪污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同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贪污罪。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也不能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或其它的罪名。
二、认定贪污罪应注意的问题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高检1997年12月31日《关于检查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中若干数额的规定》第一条第1、2项,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应予立案。根据刑法383条第四项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见,5000元是贪污罪的基本起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构成犯罪。不满5000元如何掌握,一般认为是接近5000元。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对少年缓刑犯再犯罪问题 思考
试关于中国刑法中贪污罪法定刑存在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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