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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法中的衡平法原则之适用(2)

2017-09-29 04:05
导读:二、民法中适用衡平原则的条件 民法中,此衡平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又是什么呢?我认为应具备以下几条: (一)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严重

  二、民法中适用衡平原则的条件
  民法中,此衡平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又是什么呢?我认为应具备以下几条:
  (一)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即在损害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都受到损害,损害的程度也有轻重之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要求在双方当事人都受损失或只有一方当事人受损时,此损失应是严重的,靠自己的私力是难以救济的,为了其恢复,须得外界的力量。也只有当一方受严重损害时,才会导致双方的利益严重失衡才得以适用衡平法原则进行补救。
  (二)双方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
  造成损害的事件发生要求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即不存在侵权责任和过错责任。一旦对事件的发生一方有过错或双方都有过错,那么适用的就应该是侵权责任和过失责任原则了。公平责任原则只是对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补充性规定。
  (三)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经济状况的悬殊
  公平责任原则的创设是基于公平的考虑,斟酌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判令加害人赔偿被加害人一部或全部损失的法律规定。约翰·罗尔斯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安排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由于双方当事人存在着经济状况上的悬殊,基于正义的原则,让对于从此社会受惠最少者得到最大利益才应该是最合理的。但是如果对损害事件的发生都无过错的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平均,甚至受损方优于无过错的加害方,判令加害人赔偿受损方一部或全部损失就是不妥当的了。这有可能给予双方利益造成更大的不均衡。
  三、民法中适用衡平原则的重要意义
  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和其体现的衡平法精神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其一,它是正义的体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对正义的定义是:给每个人所应得到的利益的永恒意志。公平责任原则是在利益问题上做到了正义性的公正,体现出了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作用,使相对的弱者免于深重的损害,给予其不该损失的利益。
  其二,该原则体现的衡平法精神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对于很多于法无据或按成文法进行判决却明显有损于弱者的案件,表面上是维护了法律的不可动摇性,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却在本质上使人民中的平民阶层对法律产生了严重的抵触逆反情绪,进而认为法律是为某一部分人的利益服务的,最终对法律产生怀疑的态度。毕竟平民阶层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差,数量也最多,长此下去对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稳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一个国家的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人民对立法者的信任程度,若为了维护法律的不可动摇性而宁可违背正义和立法的最初目的也要按条文行事,造成人民对法律乃至立法者的不信任,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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