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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真实的案件材料
传统法律教育的思维培养是建立在已知的和虚拟想象的基础上。即使是模拟法庭或案例分析这样的课程也是使用虚拟或是已经发生过的案件作为分析的材料。这种模式存在三点不足:
1.学生的应变能力得不到有效训练。因为是已知的或虚拟的案件,事实与证据都被确定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不象真实案件在处理中会遇到许多未知情况和突发事件,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
2.学生的竞争性不够,难以激发学生兴趣。因为缺少实际的竞争性,不能设身处地的理解当事人的感受,无法让学生投入、负责地办案,也难以锻炼学生的职业责任心。
3.难以对法律实践的其他领域有所训练。如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谈判技巧、起草法律文件等许多技能无法在传统法律课堂上得到有效地训练。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则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之上。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在与现实的接触中,培养学生法律问题的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增强学生做一名合格律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亲身体验律师的社会角色。
(三)特色鲜明的教学方式
传统法学课堂教育通常采用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的讲座式授课方式,对学生而言是一种被动式的学习方式。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就讲课内容开展讨论或交流,即使有这种讨论和交流,也是处于辅助地位,在主要内容讲授完毕后,留下几分钟让学生提问老师回答。教师与学生的比例通常是1:50,甚至是1:120.狭长的教室、拥挤的空间、单调的声音使学生的注意力无法集中,教学效果不能尽如人意。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中,一堂课通常是由两位或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的。人大诊所教师分为课堂教师和指导教师两种。指导教师又有校内和校外之分。教师与学生的比例通常是1:5.而且教室的空间被突破,校园内、宿舍里、办公室、接待室都是学生与教师交流的地点;电话、手机、E-mail都是学生与教师沟通的工具。课上课下的交流,随时随地的指导,使学生办案思路更加明晰,也使教师对学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对教学内容可以适时作出调整。
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贯彻教学意图,使教学能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主要的教学方法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
课堂内有:诉讼角色模拟训练、互动式个案指导、分组式诉讼场景训练、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