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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诊所式法律教育”
“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用一句话来概括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全国7所高等院校尝试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开设“法律诊所教育”选修课程。这7所院校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
人大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是以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人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为依托的“刑事法律诊所”,我们选择的案件是以刑事案件为主,附带培养学生解决其他类型案件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人大法律诊所现有6名专职教师,并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起教学实践合作关系,有一批责任心强、实践能力丰富的指导教师参与辅助教学。人大法学院所属的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和人大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青少年维权中心)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这一课程的开设,打破了我国学历教育的传统模式,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经过近三个学期的实践,目前已从人大法律诊所课程中结业了两批学生共64名,在学的29名。办理了近80件各种类型的案件,受到当事人、委托人的好评。得到了法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充分恳定。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与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在教学方法上有如下特点:
(—)学生是课堂的主人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课堂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大家都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所有教学内容都是围绕着学生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到一个主动的办案者的身份和技能的转换与提高设置的。我们的第一堂课常常是从介绍“你是谁?”这一主题开始。我们强调的是在这个课堂中无所谓老师也无所谓学生,对你的委托人来说,你就是人大法律诊所中的一名法律服务志愿者,你就是所承办案件的“准律师”。由于课堂教学紧紧围绕着解决同学手中承办案件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因此学生会以更主动的、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的教学活动。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促进学生转变身份提高技能的方法,成为诊所进行教学研讨的重要手段。
在这个课堂中通常是教师设置一个教学主题,学生通过诊所教学方式来丰富其内容,最终师生共同配合实现教学意图,完成教学目标。因此,即使是同一堂内容的课程,由于主持的老师和参与的学生不同也可能采用完全不同的教学形式。课堂上更多的是学生的声音,学生可以对老师说“不”,课堂上没有现成的唯一正确的标准答案,一切都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处在动态的变化中,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使学生真正成为了课堂的主人。
在诊所课堂上,学生和教师通常是围成一个大圆圈或数个小圆圈,面对面地进行真正平等意义上的对话和交流。教师往往是课堂上的主持人,谈论话题的引导者,而学生则是谈话、发表意见的主角。教师是用启发式、引导式提问把讨论的话题引向深入,并且要控制自己急于说出“正确答案”的冲动。学生们的积极性被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教师们听到的最多的话是这样的:“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应当如何如何”,以及“我保留我的看法”等等,表明了学生们在课堂上的主角意识。这在传统的教学中,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发生的。正是学生们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动反馈,才使我们诊所教师对不提供标准答案的平等式、开放式、讨论式的诊所教学方式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