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转军人进法院辨析
2017-09-29 06:59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复转军人进法院辨析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一、对复转军人进法院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最近几年,
一、对复转军人进法院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最近几年,某些报刊发表的某些文章,涉及法官素质时,指责法院复转军人的言论愈演愈裂。这对法院和法官及其复转军人是极不公正的,是对他们和一部分现役军人的沉重打击。这种现象值得重视。
军人复员转业之后,如果下岗失业,流落城镇乡村,当然没有人表达“不理解”;如果找个地方看大门,当然也没有人表达“不理解”;如果外敌入侵,作为预备役军人为保卫祖国上前线“光荣”了,伤残了,当然更没有人表达“不理解”。但他们竟进法院、当法官、独立办案,“有的还根据其在部队的级别安排相应的行政领导职务,如当院长、庭长等”,这就与法院发生了关系,与“司法改革与检察监督”发生了关系。于是一一有人“表达了我们国家在选任法官方面一种惯例的不理解:为什么长期以来总是理所当然地把每年从军队复员转业的许多人员安置到法院中1”并“明确表达我的倾向:复转军人不应当成为法官!”
谁说的呢,贺卫方先生率先发难。有贺先生1998年1月2日在(南方周末)发表的{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为证。贺文歪曲肢解江华、郑天翔讲话原意,把复转军人进法院称为“背包袱”。引起了军人、复转军人和司法工作者的愤慨。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郑天翔两位老前辈分别接受记者采访,明确指出这种说法是极不负责任的,是一种偏见。解放军中校曹瑞林撰文质问:“复转军人缘何不能进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接受记者采访,用铁的事实批驳了贺文的观点。(中国国防报)、(军事博览报)、(中国转业军官)杂志为此发表文章开展讨论,以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军转安置工作。上海(法学)杂志2000年第5期发表龙宗智(评贺卫方{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认为“贺文的立论方式似乎不太科学严密,某些意见也值得商榷”。第7期、第9期又陆续发表了观点绝然不同的两篇争鸣文章。这场争论至今仍未停止,且存在较大分歧。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一种观点认为,党和国家关于复转军人的安置政策、法律法规历来是十分明确具体的,复转军人进法院有法可依,完全合法。法院需要复转军人,复转军人到法院工作是适应的、称职的。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正确观点至今未被一些人接受,错误观点和言论仍在进一步蔓延和发展。有{法学家)杂志2000年第5期上王景琦先生的文章为证一一如果对我国法官素质稍加分析,就不能不令人对“法官独立”产生担忧。
众所周知,我国法官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政法院校的毕业生,二是部队转业千部,三是考入或调入的其他人员。法官们的社会背景、文化程度、专业历练参差不齐。据报载,在全国法院25万干部中,研究生层次仅占0.25%,本科层次仅占5.6%,非专业化现象相当普遍。一位高级法院院长坦言:“司机可以转干当法官,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当法官,工人转干可以当法官。”其中许多人直接从事着审判工作,有的还根据其在部队的级别安排相应的行政领导职务,如院长、庭长等。……一个人即使受过良好的教育,品行端正,如果没有相当的司法经验,也难以胜任法官的重任。事实求是地说,撇开法律素养不谈,就品行和经验而言,我国法官的整体情况也不容乐观。……如果再授之以“法官独立”的上方宝剑,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是王先生(司法改革与检察监督刍议)中一些话,这些话自然不能说是不对的。如“三部分”就囊括了法院全部人员的“来源”。衡量法官素质的“三个标准”,那也是不错的:“法律素养”、“品行和经验”。因此,王文认定“我国法官的整体素质不容乐观”,认定这“不容乐观”的主要对象即“三部分”中的一部分是复转军人。认定“如果授之以法官独立的上方宝剑,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王文反对复转军人进法院、当法官、独立办案,反对“根据其在部队的级别安排相应的行政领导职务,如院长、庭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