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规范化问题研究(2)
2017-09-29 06:59
导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之后,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 书记员可以在核对当事人身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之后,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
书记员可以在核对当事人身份或核实诉讼材料收悉情况时,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材料的收悉情况。如果尚未告知的,法庭应当立即告知。书面告知的应有送达回证,口头告知的应记入庭审笔录。
(4)宣布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对法庭纪律作了具体规定。
各法院可根据法庭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规则的基础上适时补充一些条款熑绻乇沾呼机、移动电话机设备,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等牎
(5)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主持人入庭后,书记员应向主持人汇报庭审准备的情况,特别是报告诉讼参加人出庭的情况以及诉讼参加人身份的核对情况。
2.主持人确认诉讼参加人的参加庭审的资格。
主持人根据书记员的报告,简单核实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并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在当事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即可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预备庭的诉讼活动。
3.主持人宣布预备庭审开庭。
首先,主持人宣布:……人民法院预备庭现在开庭。
然后,宣告案件名称和案件的由来,介绍预备庭审合议庭成员名单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征询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最后,宣布预备庭审的具体程序。
预备庭审的具体程序包括:1.当事人陈述,2.确认当事人举证的情况,3.归纳当事人诉讼争议,4.其他。
4.当事人陈述。
首先,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二审案件还要陈述原审裁判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讲,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被告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不作为的,由原告陈述;原审裁判可由法庭宣读。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然后,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进行陈述。在诉状已相互送达的情况下,当事人在明确诉讼请求或诉讼主张的基础上,概括事实和理由即可。
最后,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补充陈述主要是当事人针对对方的陈述所作的陈述。
补充陈述往往没有书面的材料,应当要求书记员认真做好记录。
5.确认当事人举证的情况。
确认当事人已经提供的证据,并固定证据。在确认举证情况的同时,还应明确各证据拟证明的事实;根据需要,还可以将证据编列序号。
当事人认为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可以申请撤回。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的,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或者申请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出庭作证的,应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合议庭决定。
6.庭审小结。
庭审小结的内容包括:
第一,归纳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
第二,归纳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证据;
第三,归纳当事人争议的法律问题;
第四,归纳法庭调查的重点或者范围。
归纳的内容应逐一征询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