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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式论:争鸣与选择

2017-10-06 01:06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民事诉讼模式论:争鸣与选择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Civil Litigation Model Theory:Controversals and Choice   【

  Civil Litigation Model Theory:Controversals and Choice

  【摘要】本文以民事诉讼模式论演变史及主要争鸣点为线索,对民事诉讼模式的界定、类型划分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定位及改革走向进行了分析。本文试图历览并辨明学界关于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马锡五审判方式、“协同主义”与“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主张与争鸣,力图正本清源并为正在进行的民事司法改革选择方向提供有价值的资鉴。

  【关键词】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协同主义诉讼模式


  【英文摘要】The paper taking the history of civil litigation model theory development and important ar-guments in it as clew, analyzed the definition of civil litigation model, types and partition basis of civillitigation model,orientation and reform trend of our country’s civil litigation model. The paper tried toview and distinguish party dominant litigation model, authority dominant litigation model, Maxiwu trialmanner, “cooperative” litigation model or “harmonious” litigation model, tried to be used for referenceto radically reform in our country’s civil justice.

  【英文关键词】party dominant litigation model; authority dominant litigation model; cooperative litiga-tion model

  时至今日,民事诉讼模式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范畴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事诉讼法学界争鸣最盛的领域,而且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持续注入不竭动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民事诉讼模式的研究与争鸣兴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学术争鸣中,学者们对作为理论范畴的民事诉讼模式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界定。从最直观的层面看,民事诉讼模式可以理解为民事诉讼的标准样式,民事诉讼模式研究是在省察他国民事诉讼标准样式并探寻我国民事诉讼的标准样式。如此思之,有关民事诉讼模式的争鸣可追溯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已经形成、建国后广为推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一、模式论的提出与争鸣:职权主义vs当事人主义

  改革开放后,学术界对经济模式、政治模式、文化模式的讨论热闹非凡。民事诉讼领域也经历着独有的激动与兴奋。改革开放后的短短十余年内,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与《民事诉讼法》(1991年)。民事诉讼法学界基本上是沉浸在注释与宣讲民事诉讼法的热潮中。在这个注释法学居于主流的发展阶段,也有学者开始以批判的眼光审视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比如,有学者从比较民事诉讼法视野提出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方式的概念,认为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多采职权主义,针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超职权主义现象,主张建立一种新的以当事人主义为主兼采职权主义的民事诉讼方式。{1}正是这一论断揭开了延绵至今的民事诉讼模式争鸣的序幕。张卫平教授首次提出诉讼模式的概念,并进一步在其论文《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中明确提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概念,并对我国民事诉讼体制作出界定,主张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应当与外国民事诉讼制度实现对接,作为前提,我国民事诉讼体制首先要由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转换。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的理由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整合。{2}这篇论文奠定了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理论的基石,促发了对我国民事诉讼体制转型的激烈争鸣。这场旷日持久的争鸣与论战,主要围绕以下五个争点进行:

  (一)何谓民事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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