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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中国家的司法改革——一种国家与社会关(4)

2017-10-09 03:41
导读:麦迪逊以为,既然党争是美国独立后政治不稳定的根源,因此为了求得社会稳定,就必须诊断出党争之根源。在麦迪逊看来,“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


  麦迪逊以为,既然党争是美国独立后政治不稳定的根源,因此为了求得社会稳定,就必须诊断出党争之根源。在麦迪逊看来,“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同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团体。债权人和债务人也会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团体、制造业团体、商人团体、金融业团体和很多较小的团体,在文明国家里必然会形成,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情感和见解的支配。”[10]

  既然麦迪逊已经找到了政治不稳定的根源在于财富不均,在于不同的利益团体之间的对抗和拼争,那么,要根除政治不稳定这一病症,似乎理所当然的方法是:要么消除利益团体派别之争赖以生存的自由,要么让人民具有同样的主张和同等的财富。但麦迪逊的特别之处在于,他并不想从根源上消除利益派别之争,而是从党争的后果上加以控制。[11]

  麦迪逊以为,既然财富不均是利益团体形成的根本原因,那么出于消除党争的原因而让人民具有同样的主张和同等的财富,则是愚蠢之举。而为了消除党争,消除党争生存所必不可少的自由则更是愚蠢之举。由于自由之于党争,如同空气之于火,离开它就会窒息。由于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所必不可少的自由,这同由于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看消灭空气一样是同样的愚蠢。这种纠正弊病的方法比弊病本身更坏。[12]在麦迪逊看来,不但不应消除党争,而且还要给予党争存在以法律的和政府的保障。

  既要保持派争,又要限制其恣意发展而不至于危害政治,正是麦迪逊宪政设计图纸中最出色的部分。那么,麦迪逊是如何从后果上对党争加以控制而求得政治稳定呢?麦迪逊指出,直接***式人民政治体制含有自我毁灭的种子,因而不能控制派别之争。只有间接***制即代议制下的共和体制,方能控制派别之争,维持政治的稳定。而且就共和制而言,大共和制优于小共和制。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至此,麦迪逊宪政设计的逻辑已经清楚可见了。首先,他以为,既然财富分配是不均等的,那么就会形成不同的利益团体,就会导致派别之争和政治的不稳定。但假如由于党争会带来不稳 定就根除它们,那是极其愚蠢的。其次,既然不能根除党争,那么可以对其后果加以控制。即通过利益团体最大程度的分化,而阻止多数派的形成。最后,要防止形成多数派的结局,共和制优于纯粹***制,而共和制中的大共和制又优于小共和制。在以如上的方式处理了国家与社会、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之后,麦迪逊才指出,“对政府的主要控制是依靠人民,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13]这个辅助性措施就是在分权原则基础上的权力的制衡机制,也就是麦迪逊所说的“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很难说麦迪逊的宪政模式就一定适用于中国的情况,但它告诉我们,同三权之间的关系相比,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更具有根本性。在政治权力者不愿意甚至抗拒改革如司法改革时,原来难以释解的权力与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就为更为激烈的国家与社会的冲突所取代。而在这种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如何对待党争所带来的政治不稳定就成为最为重要的题目。在这个题目上,麦迪逊的模式并不一定是最好的,但它给我们发人深省的论断:无论是从根源上消除党争,还是限制党争赖以生存的自由,都必将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前者会导致一个荒诞的乌托邦,而后者将会导致国家与社会的对抗:革命、隐遁或者忠诚。耐人寻味的是,在中国历史上似乎都能看到这两种灾难的影子。因此,在“法律尚躺在政治的床上”时,司法改革的命运既可能把握在政治手里,也可能终极把握在社会的手里,而这时惟独孱弱的司法是无助的,她躺在政治之床,惟愿她能清醒而不在梦中。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三司法改革与既得利益团体

  在很大程度上,法制的进步依靠于司法职员公正地适用法律。基于这种熟悉,法律教育和法律人的培养就成为法治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在司法改革受到普遍关注的今天,法律人这一主观因素与司法改革的关系是值得探讨的题目。人们通常以为,法律共同体一旦形成,针对司法的有关改革,法律人会持有一种抗拒的心理,日本的情况可以证实。但这是否意味着在法律共同体形成之前,法律人会实实在在地拥护司法改革呢?事实上,情况远比这种看法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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