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用度制度律毕业论文(6)
2017-10-17 04:55
导读:(四)具体评定听审程序 1.请求期间。请求举行具体评定听审程序的期间,为启动具体评定程序期间到期后3个月。如接受诉讼用度当事人在法院指定期间不请
(四)具体评定听审程序
1.请求期间。请求举行具体评定听审程序的期间,为启动具体评定程序期间到期后3个月。如接受诉讼用度当事人在法院指定期间不请求举行具体评定听审程序的,法院可取消其本可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诉讼用度。
2.文书资料。提交举行具体评定听审程序的请求书,须一并提出如下文书:启动具体评定程序通知书副本;诉讼用度清单副本;产生具体评定权利的文书 ;诉讼用度争点书副本,并进行必要的批注,以表明哪些项目达成协议、价值如何、以及哪些项目尚有争议、价值如何;投递的回复书副本;法院就将进行评定的诉讼用度作出的所有命令之副本;根据本部分诉讼指引第31.3条之规定,向承担诉讼用度当事人投递的收费收据和其他书面证据之副本;如接受诉讼用度当事人就律师用度主张争议的,律师向委托人提出的、解释律师如何的协议、信函或其他书面信息;接受诉讼用度当事人或其律师签署,列明具体评定程序所有当事人姓名、投递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的声明,声明还须对举行听审程序的时间长度进行预计;如由接受诉讼用度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当事人申请举行诉讼用度具体评定听审程序的,本条列明的有关文书须由该当事人控制;如对援助当事人或法律服务委员会资助当事人的诉讼用度进行评定的,包括法律援助证实书、法律服务委员会证实书、有关修正的证实书,以及任何撤销或撤回的根据或证实书;诉讼用度惯例列表之F(3)所指的证实书;就诉讼用度清单中主张的诉讼用度而言,拖欠诉讼用度证实书副本;假如法律援助当事人与具体评定听审程序存在利害关系,且希看出席听审程序的,可向法院提交投递有关通讯地址;如由法律服务委员会支付的诉讼用度采取指示费率的,则提交在诉讼用度清单中列明所有项目的诉讼用度清单附表,附表对他方当事人主张的诉讼用度依法律援助指示费率计算,当然可主张进步或降低费率。如诉讼用度由法律援助基金或其他资金支出的,诉讼用度具体评定程序稍有不同,规则第47.17、47.17A条对此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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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变更诉讼用度清单、诉讼用度争点书或回复书,无需经法院许可,但法院可不予支持,或者许可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包括要求支付因变更而引致或浪费的任何诉讼用度为条件。具体评定程序终结的,接受诉讼用度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取回支持诉讼用度清单所提交的文件。
3.听审程序安排。法院一收到要求举行具体评定听审程序请求书,就应确定举行听审程序的日期。法院至少应提前14日,将听审程序举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出席具体评定审理程序的所有人。有关当事人可申请变更听审程序,或就变更达成协议,由法院确定。留意,惟有接受诉讼用度当事人、承担诉讼用度当事人、以及根据规则第47.9条投递诉讼用度争点书确当事人,方得出席具体评定审理程序,但法院特别许可的除外。审理程序中只能提起诉讼用度争点书列明的项目,法院另有指令的除外。
(五)诉讼用度证实书
诉讼用度证实书包括临时性和终局性诉讼用度证实书。法院在接受诉讼用度当事人提交具体评定审理程序请求书后,可随时签发其以为适当的临时性诉讼用度证实书,包括责令支付有关诉讼用度的命令。当然法院亦可修正或取消临时性诉讼用度证实书。
在具体评定听审程序中,法院应通过在诉讼用度清单上进行适当的批注,驳回或减少诉讼用度清单中主张的金额。接受诉讼用度当事人在举行具体评定听审程序后,应完成诉讼用度清单,就每一项目阐明当事人协议或许可的正确金额,适当时重新计算诉讼用度清单金额汇总。具体评定审理程序终结14日内,当事人应提交最后的诉讼用度清单(a completed bill),载明经具体评定程序对诉讼用度进行评定计算后应支付的诉讼用度金额。
提交最后的诉讼用度清单时,法院应签发终局性诉讼用度证实书,包括责令支付有关诉讼用度的命令,并投递给具体评定程序的所有当事人。但惟有付清诉讼用度评定有关的所有法院手续费的,法院方签发终局性诉讼用度证实书。终局性诉讼用度证实书应载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任何诉讼用度金额,或者在具体评定程序中已经许可的诉讼用度金额;如切实可行的,就已达成协议或许可的诉讼用度之增值税,达成协议或法院许可的用度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