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用度制度律毕业论文(7)
2017-10-17 04:55
导读:(六)具体评定程序本身的用度 诉讼用度具体评定程序所产生的诉讼用度,一般由接受诉讼用度当事人承担,并载进诉讼用度清单。但、规则、诉讼指引另有
(六)具体评定程序本身的用度
诉讼用度具体评定程序所产生的诉讼用度,一般由接受诉讼用度当事人承担,并载进诉讼用度清单。但、规则、诉讼指引另有规定或者法院另行作出命令的除外。法院在作出用度承担命令时,须考虑所有因素,包括当事人的行为、诉讼用度清单已减少的金额(如有减少的话)、就一方当事人而言,主张特定项目的诉讼用度或对此提出争议是否公道。
如当事人就引起评定程序的诉讼程序之诉讼用度,提出书面和解要约,并声明要约不受损害的,则法院在裁决用度承担时应考虑有关要约。提出的和解要约须指明,是否拟包括预备诉讼用度清单的用度、利息和增值税。和解要约可包括或排除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但须在和解要约上明确其主张,否则视为包括上述所有项目。
(七)具体评定程序中裁决的上诉
1.上诉条件。具体评定程序的任何当事人(法律援助当事人除外),皆可对法院在具体评定程序中作出的任何裁决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初步条件为:请求提供该具体评定裁决的书面理由;取得法院许可;并提交上诉通知书。对法院授权官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无需取得许可,亦无需寻求书面理由。对诉讼用度法官或区法官的裁决提起上诉,除依规则第44.14条(诉讼参加人行为不当时法院的权力)、第48.7条(浪费诉讼用度命令)制裁诉讼代理人的裁决外,皆须经法官许可。
2.上诉审法官。对法院授权官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的,如具体评定程序在高等法院进行的,向该法院的诉讼用度法官、区法官或法官,如程序在郡法院进行的,向区法官或巡回法官提起上诉。对诉讼用度法官或区法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的,如具体评定程序在高等法院进行的,向该法院的法官,如程序在郡法院进行的,向巡回法官提起上诉。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3.上诉程序。接受诉讼用度当事人在提交最后的诉讼用度清单时,承担诉讼用度当事人在具体评定审理程序终结7日内,可通过提交请求书,请求作出裁决的法院提供具体评定程序的裁决理由。有权提起上诉确当事人可通过提交上诉通知书提起上诉。对法院授权官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的,上诉人须在法院官员向其投递裁决理由14日内,或者如法院指令无需取得裁决理由的,自该指令作出之日起7日内提起。对诉讼用度法官或区法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的,上诉人须在法院许可对有关裁决提起上诉之日起14日内,提交上诉通知书。法院一收到上诉通知书,则应向具体评定程序的其他各方当事人投递上诉通知书副本,并向上述当事人发送上诉审理程序通知书。
就对法院授权官员作出裁决提起的上诉而言,法院应对引起上诉裁决的程序进行复审,并作出命令或适当的指令。就对诉讼用度法官或区法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而言,如法院以为许可提起上诉的,则法院可作出任何命令或指令。法院在审理上诉时,有权委任二名技术陪审员,其中一人为区法官或诉讼用度法官,另一人为出庭律师或律师。
(八)由特定主体或向特定主体支付的诉讼用度
规则第48.1-48.6A条规定了由特定主体或向特定主体支付的诉讼用度,主要包括:
1.申请法院作出诉前开示或对诉讼外第三人的开示命令,法院一般裁决被请求作出命令的人,承担申请用度以及履行根据申请作出的任何命令之用度。但法院亦可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不同的命令,包括:被请求作出命令的人反对申请理由的充分程度;提出申请确当事人是否遵守有关诉前议定书。
2.法院在考虑是否作出有关诉讼外第三人的诉讼用度命令时,须追加该人为确定诉讼用度之程序当事人,并给予其出席审理程序之公道机会,法院在审理程序中将进一步考虑有关事项。但对法律援助委员会作出命令、作出浪费诉讼用度命令、依规则第48.1条作出诉前开示或对诉讼外第三人开示命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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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受托人或遗产治理人身份参加任何诉讼程序确当事人,诉讼用度从其作为受托人或遗产治理人身份治理的基金中开支,诉讼用度基于补偿标准评定。但受托人或遗产治理人的行为追求基金目的以外的其他利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