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理论批判与重构律毕业论文(4)
2017-10-21 01:09
导读:(二)犯罪结构 结构是指组成事物整体的各个部分的结合方式和内部构造,或者说是事物各个组成部分的搭配和排列。现代系统论研究表明,任何事物都是作
(二)犯罪结构
结构是指组成事物整体的各个部分的结合方式和内部构造,或者说是事物各个组成部分的搭配和排列。现代系统论研究表明,任何事物都是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的,系统是事物的根本属性。因此,事物的结构实际上是系统的结构,即系统内各要素相互联系的稳定形式和相互作用的基本方式。结构揭示系统整体中诸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其内涵包括组成系统的诸要素相互间的一定比例关系、排列秩序和组合形式。系统的结构以组成系统的一定数目的要素的存在为条件,没有一定的要素,就谈不上系统的结构。系统的要素也只有在系统中才能存在,并表现出其特定的性能。诸系统要素按一定的结构组成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而使系统整体具有了新的特质。这就是系统的性能。因此,所谓犯罪结构,是指犯罪行为的各个因素之间按照一定的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机整体。犯罪行为作为一种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既具有一般的行为特征,又有其特殊性。因此,犯罪在结构上既具有一般的行为结构特征,又具有其独到之处。犯罪作为人们评价视野中的行为,不同于一般行为科学中对人的行为机制所进行的研究。现代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人的行为结构系统是由人的内部需要、无意识和非内部需要与环境相互作用而构成。人的内部需要、无意识和非内部需要之间既独立又互相联系并相互影响。与环境相互作用,形成人的行为机制。人们对犯罪结构的揭示,是为了尽可能地再现其本来面貌。
(三)犯罪构成与犯罪结构的区别与联系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犯罪构成与犯罪结构这两个概念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内涵不同。犯罪构成是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总和,其基本要素是“条件”;而犯罪结构是指犯罪行为的各个组成因素及其相互联系,其基本要素是“因素”。条件和因素的含义自然是不同的。条件内含了评价的属性;而因素是从客观上所进行的事实上的描述。当然,他们之间也具有一定的联系。由于犯罪构成和犯罪结构都是对犯罪的特征和属性的揭示,对于我们正确、全面地熟悉犯罪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科学而又正确地回纳犯罪构成离不开对犯罪结构的剖解。只有对犯罪自身的结构特征有了深进的把握,我们才能较好地对犯罪这种行为作出评价,并从中提取出符合我们需要的评断标准。 三、犯罪的二重结构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鉴戒我国刑法学对犯罪行为的研究成果,笔者以为,从行为结构的角度来看,犯罪行为具有二重结构。所谓犯罪的二重结构就是指犯罪行为的内外部诸因素之间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时而呈现出来的在连接、架构上的重叠关系。具体来说,犯罪的二重结构包括犯罪的内部结构和犯罪的外部结构。
(一)犯罪的内部结构
所谓犯罪的内部结构,是指犯罪行为自身所包含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事实上,我国当前的犯罪构成理论,即根据“任何犯罪都是一定的主体对一定的客体的一定侵犯”的理论预设建立起来的由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四个营素相互结合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就是犯罪的内部结构。因此,犯罪的内部结构是由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四个要素相互结合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对犯罪的内部结构已经进行了较为深进的分析与解剖,但是在某些具体题目上仍存在一定的模糊和错误。整体而言,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内部结构的研究是恰当的。最早的主流观点将犯罪的内部结构回结为“……的总和”,这反映了对犯罪的内部结构的熟悉处于较为粗糙的阶段。后来,学者们开始以为是“……有机同一整体”,这就有了一定的进步。学者们发现犯罪的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的联系则反映了学者们对犯罪的内部结构的感悟有了一定程度的清楚。何秉松教授“犯罪构成系统论”的提出,更使我们对犯罪内部结构的熟悉线人一新。这一理论从系统论出发,对犯罪内部结构的剖析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是目前我国对犯罪内部结构所进行的最为精确的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