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罚 概念和目律毕业论文
2017-10-29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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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关于刑罚的概念,可分为适用于任何刑罚的一般概念和适用于某一特定国家刑罚的具体概念两种。从一般概念来讲,所谓刑罚,是指把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实行惩罚犯罪的强制方法。刑罚的一般概念,着重指出刑罚的本质属性,即不论社会制度如何,不论是哪一个国家,刑罚都是统治阶级实行惩罚犯罪的强制方法。 从刑罚的一般概念可以看出,刑罚和犯罪是紧密相联系的。任何国家刑法的主要内容都包括两部分:一个是规定统治阶级确认的犯罪,另一个是规定惩罚犯罪的刑罚方法。世界上没有一部刑法只规定犯罪,而不规定惩罚犯罪的刑罚方法,由于那样的刑法只能是一纸空文。阶级斗争的实践表明,任何把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在公布那些侵犯自己利益的行为为犯罪的同时,都要规定惩罚犯罪的各种刑罚。对犯罪者处以某种刑罚,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刑罚不过是社会对付违犯它的生存条件(不管这是些什么样的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⑴ 对犯罪者实行惩罚,是通过法庭和监狱来实现的。这就是通过法庭对犯了罪的人判处刑罚,判了刑以后再通过监狱来执行刑罚,从而达到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
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法庭、监狱和军队、***一样,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组成国家暴力,执行着国家的弹压职能。从上述国家暴力组成来看,所谓国家暴力,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军事弹压。另一种是刑事惩罚。军事弹压与刑事惩罚比较起来,刑事惩罚是统治阶级更为经常、更为广泛使用的一种暴力形式。这是由于,军事弹压是用于非常时期的最尖锐的暴力形式,而刑事惩罚则是平时经常使用的暴力形式。而且就是在非常时期实行军事弹压之后,接着而来的往往也是对被抓获者交付法庭审判,判处某种刑罚。所以,任何把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在建立自己的政权之后,都要制定适合自己需要的刑罚。只是由于国家和社会制度的不同,刑罚权的回属、刑罚的任务、刑罚的目的、刑罚的锋芒所向、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方法等也有所不同罢了。自从人类进进阶级社会以来,历史上有过四种类型的刑罚:这就是奴隶社会的刑罚、封建社会的刑罚、资本主义社会的刑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刑罚。这四种类型的刑罚就其阶级本质来说,只有两种,一种是剥削阶级的刑罚,一种是社会主义刑罚。社会主义刑罚和剥削阶级刑罚,其阶级本质是根本不同的。不同的剥削阶级刑罚也各有其不同的特点。 公然的阶级不同等和刑罚的极端残酷,是奴隶社会刑罚的明显特点。在奴隶社会里,奴隶的身份是和牲口一样的。奴隶主随意杀死自己的奴隶,即是“正当地”毁坏自己的财产。根本不算犯罪。奴隶社会刑罚的残酷性,主要表现在采取各种野蛮手段把人正法(如溺死、刺死、烧死、剖腹、炮烙等)和各种残害人体的刑罚。有名的奴隶社会的五刑:墨(在脸上刺字)、劓(割鼻子)、剕(断足)、宫(残害生殖性能)、大辟(正法)。这五种刑罚都是摧残犯人身体、造成犯人残废和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各种形式的肉刑和残废刑的采用,给广大奴隶带来极大的痛苦。 封建社会的刑罚,仍然以公然的阶级不同等和刑罚的残酷性为其特征。封建社会刑罚制度上的阶级不同等,主要表现为对阶级地位不同的人,即使犯了同样的罪,适用的刑罚也不相同。我国封建时代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唐律》中明文规定:奴婢谋杀主人者,不论首从皆斩;而奴婢有罪,其主人不报请官府而将奴婢杀死者,杖一百。适用刑罚上的阶级不同等现象,在封建社会的法律中到处可见。封建社会刑罚同样是残酷的。隋唐以前基本上沿用奴隶社会的五刑,自唐以后,残废刑大体废除了,《唐律》中只规定笞、杖、徒、流、死五刑。实在这五种刑罚并没有减轻其刑罚的残酷性,由于犯人受不住三、五百板的笞刑,被笞挞者往往死于非命,名义上是轻刑,而结果是死者更众。是名轻而实重。 资本主义社会的刑罚,固然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有某一阶级的任何特权,公布了法律对一切人都是同等的。但是,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下。这只能是以同等的形式掩盖着极端不同等的实质。同时,某些标榜文明国度的资本主义国家,至今还保存着宫刑、***刑,这也充分暴露了资产阶级刑罚的残酷性。 我国刑罚的概念是什么?我国刑罚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这就是适用于我国刑罚的具体概念。从这一慨念可以看出,我国刑罚具有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刑罚根本不同的本质和特点。这些不同的本质和特点主要是: (一)我国刑罚是人民******的工具,是把握在无产阶级手中的“刀把子”。它的锋芒始终是指向以推翻人民******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反革命分子和那些杀人、抢劫、强***、纵火、爆炸、投毒、决水以及破坏交通、电力等设备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通过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惩罚,以达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巩固人民******。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罚,它的锋芒都是指向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它是少数剥削者用以保卫自己的既得利益和反动统治,巩固剥削阶级***的工具。 (二)我国刑罚通过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惩罚,为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为社会生产力的解放扫除障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并为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建立人类崇高理想的***主义社会的伟大事业而服务。所以,我国刑罚对社会的发展起着革命的、进步的作用。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罚,固然不能笼统地说在其发展的每个历史阶段都起反动作用,例如,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的刑罚,都曾起过一定的历史进步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它们都是为剥削与压迫制度服务的。尤其当它们所依靠的剥削制度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代表新制度的革命阶级起来反抗和推翻旧制度的时候,刑罚就成为弹压新生气力,维护腐朽的旧制度,阻碍社会发展的反动工具。 (三)在我国,运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但是,通过刑罚来预防犯罪、消灭犯罪这只是一种方法,而不是唯一方法,甚至不是主要的方法。在我们国家里,消灭犯罪的主要方法,是消灭剥削制度,消灭阶级,加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法制教育等,用刑罚方法惩罚犯罪,从预防犯罪并终极消灭犯罪的整体意义上看,这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在剥削阶级国家里,由于其社会制度本身就是产生犯罪的根源。把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面对着日益增长的犯罪现象,就不能不主要地或者唯一地借助于严刑峻法进行弹压,这反映了反动的统治者对待犯罪现象的无能为力,除了采用残酷的刑罚外,别无其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