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加进WTO之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机遇与挑战(3)
2017-11-03 02:42
导读:“进世”以后,我国不仅经济置于全球化浪潮之中,我国的执法工作也将置于WTO成员的监视之下。任何原因造成的执法偏差,都可能我国声誉。大量国外公
“进世”以后,我国不仅经济置于全球化浪潮之中,我国的执法工作也将置于WTO成员的监视之下。任何原因造成的执法偏差,都可能我国声誉。大量国外公司、企业的涌进,使我们的执法对象多元化,片面夸大保护某些企业的正当利益或者对中方企业和外方企业的内外有别将不再适合进世后的执法需要,也不符合在法律眼前人人同等的法律精神。因此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增强公正执法的观念,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案,不因国籍和身份的不同而发生左袒倾向,执法中必须彻底摒除因地而异、因时而异的执法观念。
我们几十年的执法经历,已经形成了一种固有的习惯思维定势,办案习惯于秘密进行。司法程序进行之中难于接受外界的参与。而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司法程序公然,这对我们的习惯意识是一种挑战:司法程序公然并不是泄密,我们的执法活动要接受更为广泛的监视。
2、加进WTO,必然导致我国的法律环境产生重大变化,这对检察工作的法律依据及法律适用都将是一种挑战。
一方面,就我国的立法而言,不少领域都与WTO规则体系存在着差距甚至冲突。这种差距和冲突一方面表现在外资法、行政法、海商法等领域的制度与WTO规则的冲突上,另一方面表现为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空缺。按照WTO规则,我国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行政法、民商法、法等法律、法规都应当进行修改和补充。 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必然对检察机关在法律适用上提出挑战。
另一方面,今后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据国内法开展工作,还要依据国际法开展工作。在认定犯罪过程中,特别是对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走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恐怖、洗钱、黑等跨国犯罪的认定,会更多地以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标准。由于对国际法原意的理解会产生更多的歧义,将不成文的国际惯例转化为成文的国内法还需要一个长期的立法过程,将给各项检察工作,尤其是侦查、批捕、起诉、控申等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3、 加进WTO,我国刑事犯罪形势将发生重大变化, 刑事检察工作面临严重挑战 。
首先,犯罪总量将在一个时期内呈上升趋势。加进WTO后我国经济将获得新的机遇,但由于我国一些竞争力在一段时期内不敌外国企业而导致失业和活动人口增加等原因,加进WTO后可能引起犯罪总量的上升。
其次,犯罪类型出现新的情况。第一,恐怖犯罪有所增加。加进WTO使我国融进全球化的
世界经济格式中,美国9·11事件让人们看到了恐怖犯罪对经济、社会的巨大破坏力,也在恐怖分子中起到了示范作用。而对国际恐怖犯罪,检察机关还有待加强思想预备和应对措施。第二,黑恶势力、团体犯罪大量增加。大陆有很多具有***性质组织正在不断鉴戒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黑帮组织模式来组织犯罪团体,实施犯罪。在中国加进WTO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必将趁机进进国内,增设类似“堂口”、“会所”性质的分支机构,与国内不法分子相勾结,从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其中值得留意的是在偏远地区、基层中,还存在相当量的“人治”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犯罪滋生提供了养份,特别是靠近国境的地区,国外的犯罪组织将很可能诱使他们加进犯罪团体、***组织,共同为非作歹,危害国家和人民。第三,环境犯罪日趋突出。加进WTO后,国际环境标准、质量标准将大量引进我国,不仅对国内产业和环保事业产生重大,也降低了认定环境犯罪的条件,原来不以为是犯罪的行为将被当作犯罪处理,而环境犯罪的认定和处理有赖于相关的知识,这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第四,各种金融诈骗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公司企业犯罪等经济犯罪将明显增多。加进WTO的直接后果是国际贸易自由化,金融流通更加频繁。证券期货、投资贸易、银行保险、知识产权等热门领域将出现新的漏洞,成为经济犯罪的高发部位。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最后,经济犯罪中的具体罪名也将此消彼长。一是走私犯罪将有所减少。根据WTO的基本规则,各成员方必须减让关税,这将大幅度减少走私的利润,走私无法再给犯罪分子带来巨大的收益,会减少。二是跨国犯罪将大为增加,犯罪出现国际化趋势。随着资金、物资、职员国际间的频繁活动,犯罪分子也会突破国界,跨国实施洗钱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环境犯罪、拐卖人口犯罪、伪造货币犯罪等。三是利用高科技手段特别是利用机和生物技术实施的犯罪,如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信息安全、传播细菌病毒等犯罪将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