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加进WTO之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机遇与挑战(4)
2017-11-03 02:42
导读:4、加进WTO,我国职务犯罪将会出现新的特点,给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贪污贿赂犯罪将一改目前普遍、多发的特点,呈现集中、严重
4、加进WTO,我国职务犯罪将会出现新的特点,给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贪污贿赂犯罪将一改目前普遍、多发的特点,呈现集中、严重的态势。WTO将削弱政府干预和控制经济行为的能力与垄断地位,这必然削减职务犯罪赖以产生的权力上风基础,把贪污贿赂犯罪压缩在较小的范围内。但少数把握经济实权的人一旦犯罪得手,其数额和影响就相当巨大。
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界定将更加困难。进世后随着投资主体、投资市场和领域的多元化,以及所有制中混合成份的日益增多,将造成贪污贿赂犯罪主体身份的进一步复杂化。进世后政府直接参与治理的职能将逐步缩小和转移,给渎职犯罪主体的界定也带来新的。
“进世”后,资产重组的形式更加灵活,方式越是灵活,就越是难以监视,难以有效地防止暗箱操纵,国有中很可能出现一批新的恣意侵吞国有资产的***分子。 侵吞国有资产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将有可能上升,且呈现渎职与贪污受贿行为交叉的特点。侵吞国有资产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会出现在更广阔的行业和领域,且犯罪手段会不断翻新,呈现智能化程度高、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等特点,给案件的侦破及处理带来极大困难。
职务犯罪的行业性特点将更加明显。进世后在政府的一些部分如把握审批、质检、检疫、安检等职权的政府官员轻易成为一些投机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
国际及***环境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要求将更高。进世后,国外投资者必然会按照他们在本国及其他国家所享有的法治环境及公正市场秩序来要求各级政府。他们对我国市场竞争是否真正体现“公然、公正、公平”的评价,一段时期以内将会集中在各级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遏制各种***行为上。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继续加大惩办力度。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5、加进WTO,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益代言人的角色将更加突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新的课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只建立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诉讼,其目的是救济个人免受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损害。我国行政诉讼法立法时不完善,没有引进主观诉讼,才产生了这一制度上的缺陷。现在,在承认客观诉讼的基础上,应当考虑建立主观诉讼,以适应的需要。特别是WTO规定的政府的义务,很多都涉及了国家公益的职能。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各国都通过行政诉讼予以保障,而我国却无人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公共利益受损害(如假冒商标、环境保护等题目)发生的公害事件,检察机关应当有权起诉。面临着进世的机遇和挑战,很有必要重新设计我国的行政诉讼机制。
为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的利益,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司法的监视职能。对涉及国家、集体和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或违法行为后果比较严重,但无原告或原告无能力诉讼;或受害人不敢提起诉讼,或当事人恶意通谋规避法律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受理公民控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发现的以为有必要参加监视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应主动参与,积极参与。尤其在加进"世贸"之后,很多纠纷都可能是跨国性的,假如仅依靠弱势群体自身的气力,由于在人力、财力等资源上的限制,他们不可能与实力强大的市场主体相抗衡,即使有法律上的明确保障,其应有权益也是难以实现的。如产品质量导致的众多消费者利益受损,这就可由检察机关代为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深化检察改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适应国家利益需要,与世界经济和法律接轨的必然趋势。
我国民事、行政、经济法律法规的不同一、滞后甚至空缺,将更加不利于检察机关进世后监视工作的开展。在增加的涉外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与以往中国法人、公民相互之间发生的案件相比,取证难度加大,要求标准相对进步,而且由于各国民事诉讼法律对涉外案件的识别、认定、管辖权、举证及证据的使用等方面存在很多冲突,作为对法院判决进行监视的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监视工作碰到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