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律毕业论文(10)
2017-11-04 04:42
导读:(二)我们在加进WTO所进行的谈判过程中,承诺逐步地降低关税以及开放、保险、电信、等市场。开放市场实际上终极就是要使消费者受益。由于消费者必
(二)我们在加进WTO所进行的谈判过程中,承诺逐步地降低关税以及开放、保险、电信、等市场。开放市场实际上终极就是要使消费者受益。由于消费者必然要能够从市场开放,特别是有关服务业的开放过程中,终极受益的实际上是消费者。消费者会从市场进一步开放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消费者实际的选择权也会进一步扩大。
(三)加进WTO以后,我们政府在履行进世承诺过程中,要遵守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尽管不是专门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设置的,但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是非常必要,也是有利的。比如像Trips协议里面有关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些保护客观上都有利于防止消费者对商标的误认,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等等。
总体上说,加进WTO,对消费者的保护还是十分有利的。在加进WTO以后,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考虑,我们还需要采取这么几个措施。
1、我们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以及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意识。在这点上,我们还需要做更多的宣传,包括对消费者享有各项权益的普及。现在有人讲,不要把我们的消费者搞得琐屑较量,动不动就打官司,动不动就告状,对我们的没有什么好处。这个看法我是不赞成的,权利意识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实际上是对我们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都是非常必要的。
2、我们需要进一步地鉴戒国外先进经验,在我国消费者保护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总体上是非常好。但是,有些现在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另外,我们可以形成消费者保护周密的机制,有些不光是《消费者权益保***》里规定的,可以在民法里具体的规定。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3、我们需要利用WTO的规则,加强政府的管制和监视。加进WTO最大的挑战,实际上是对政府的挑战,就是政府要不得任意地规定关税税率或者任意地控制进出口的配额和许可证,这是违反WTO的规则。政府制定的一些规则也必须要有透明度,有可猜测性。但是,我们必须要夸大,加进WTO并不是意味着政府在事务中碌碌无为,更不是撒手不管,而只是对政府治理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我们在加进WTO以后,政府实际上要做的事情还是很多。就保护消费者利益来说,仅仅通过制度,消费者个人或者消费者组织还是不够的,还有很多方面也需要政府的参与。完全让消费者自己往起诉,要求赔偿有些方面还是不够的。比如说,对一些存在隐患产品的通告,对于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那些检验、鉴定,对于诉讼中证据的提供,都是可以发召回,召回制度和政府的干预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你不召回,政府应该有权干预。
另外,政府对于一些进出口的商品,特别是进口的商品进行及时的检验,假如发现有缺陷,应当及时地把关,特别是对一些像什么洋垃圾、洋食品的进口,政府应该严格把关,这些都不是消费者能够做的,要强化对这些方面的功能。
加进WTO以后,我们政府可能要做的事是非常多,对政府在加强消费者保护方面,应该提出来更高的要求。
加强对消费者的,进一步进步消费者自身的判定和识别能力,给予消费者这种公道的消费行为,特别是要进一步地培养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权益观念,对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地提出请求,来积极地保护、保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