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一)律毕业论文(2)
2017-11-08 02:37
导读:其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
其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知识产权法详论》(注17)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再如《知识产权侵害赔偿》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对其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工贸易活动中贸易标记所有人对其贸易标记的权利的总称,包括产权和著作权(注18)。
其三,无形财产体系说。近几年来,有的学者以为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是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知识产权的"知识"一词似乎是名不符实(注19)。因此该学者建议,参照无形资产的种别,在民法学中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形态(包括知识经验形态、贸易信誉形态、经营资格形态)所产生的权利。该无形财产权包括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和经营性资信权等3类权利(注20)。
所谓概念(CONCEPT)的含义,是指在头脑里所形成的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注21);对某事物内在、潜伏和优先的看法、总体的观念(IDEA UNDERLYING SOMETHING,JENERAL NOTION)(注22)。所谓定义,是指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作的扼要说明(注23);对词语等确切含义的表述(STATING THE EXACT MEANING (OF WORDS, ETC.))(注24)。可见确切的概念、正确的定义,无论中外,始终是人们追求深进熟悉某一事物、正确把握该事物本质属性的明确表述。这种表述不但存在,而且在人类熟悉世界的长河中必须作出,并且能够作得越来越完美。从熟悉论的角度看,人们对某一事物内在本质的熟悉,是一个不断深化、熟悉-实践-再熟悉-再实践、螺旋式上升,不断反复无穷尽的过程;每一步熟悉的深化即使存在偏差或错误,都是向真理跨进了一步。对知识产权概念和对该领域中其他的研究范围也要遵循这种世界观。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所谓范围说与概括说分别从被研究对象的一翼进手、深进,范围说着重在知识产权含概的范围上,让人们对知识产权都包括什麽权利一目了然;概括说不满足于对知识产权范围中权利"帐单" 的列举,试图把握和概括知识产权的本质,但有时又太牵强附会。无形财产体系说看到了人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熟悉的不满足,力图作出新的概括,解决人们的熟悉中、熟悉与实践中存在的矛盾,意义重大。但以无形财产体系的新的概括代替已经约定俗成的知识产权,不但在国内理论界和实践部分存在理解题目,而且在与国际交往中也会使国际同行产生某种程度的沟通困惑,还不如就说大家都懂的"INTELLECTUAL PROPER RIGHT" (知识产权)来得愉快。
假如进一步深进上述关于知识产权概念的三种主张,发现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虽有侧重点的不同,但很难就说它们那一种主张就是片面的。那麽,能否在无形财产体系说的熟悉理论基础上,汲取范围说与概括说的有益侧重点,再提出对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的定义,或者对以上叙述的定义进行更深进、新的理解呢?这是可能的。
在英美法系中,知识产权被解释为受到专利、版权和商标法等保护,与设想、设计、创作、成果和文学作品有关的权利。每个法都赋予作者、艺术家、设计人等权利人以贸易利用其成果的权利,都创设了一类无形财产(注25)。当今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
美术、技术和组织等的聪明产品是人类最有价值的财产(注26)。知识产权的"知识"可能成为自命非凡、炫耀的概念,但它获得了最通行的传播;知识产权的"产权"确立了一个涉及鼓励、促进人类创造性的法律角色的主要政策(注27)。知识产权法是关于保护、促进人类创造性而排除违法限制其成果传播的法律,它涉及人类聪明创造的全部:文学、可视艺术、
音乐、
戏剧、有用信息的编辑、机程序、
生物工程、工程、技术、
化学、产品设计、新植物种类、半导体布图设计、人类识别特征和贸易识别符号等(注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