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律毕业(2)
2017-11-09 05:42
导读:3.对实现法治国家寄予厚看,但对法制建设的现状评价不高。一个领导干部如何评价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和远景,这关系到他能否建立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3.对实现法治国家寄予厚看,但对法制建设的现状评价不高。一个领导干部如何评价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和远景,这关系到他能否建立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念,这种信念又反过来影响他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行为。因此,领导干部对法律现象的评价,应是其法律素质的重要内容。
调查资料显示,对我国依法治国的远景和现存法律制度的作用,被调查对象均作了较为肯定的评价,如在回答“您对我国建想法治国家的远景有何看法?”这一题目时,只有10.4%的人选择了根本实现不了或说不清楚,其余89.6%人持谨慎的乐观态度。在回答“您以为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发挥了什么作用?”这一题目时,选择否定性评价的仅有4.8%,其余95.2%的人作出了较为肯定的评价。但同时,调查对象也看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在回答上面第一题目时,仅有3.6%的人以为我国的法治国家目标会很快实现,而86%的人则以为固然能够实现,但很艰难。在回答上面第二个题目时,只有48.6%的人以为,我国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另有46.6的人以为,固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作用不大。作出这样的评价,主要由于被调查对象对的执法现状不满。例如,只有21.5%的被调查对象以为实践中一个行政执法案件能够以法定程序公正解决,另外的近80%的可能性不是权压了法就是钱买了法,而且,有51.8%的人以为权力对公正执法的干扰最大。可见,现实生活中尚存在的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和权钱交易现象,不仅亵渎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破坏了法制的同一,而且还会对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的形成产生极为消极影响。
4.对法的公正价值有了深刻熟悉,但尚需树立信仰。法的根本价值在于公正,而公正价值的实现又有赖于实施法律的人们对这一价值的熟悉和信仰。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仰。信仰不仅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中内潜素质①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意识、观念表现为外显素质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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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查统计的情况看,尽大多数被调查对象对社会主义法的公正表示信服和尊重,对法的内在价值有了深刻的熟悉。如当问到“您遵遵法律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时,有83.2%的被调查对象选择了“公正的法律即可以创造一种公平的社会环境,也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在问到“对要求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有什么想法”时,有73.3%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我赞成依法办事,并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可见,依法办事作为政府(广义上的)的工作原则,已为大多数领导干部所接受。但是,
这一比例比熟悉到法的公正性的比例却低了近10个百分点。在问到“您处理违法行为时,您的上司来电话说情,这时您首先想到的是什么”这一题目时,表示能继续坚持依法办事的比例进一步降低为66.1%。比表示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的比率又下降了7.2个百分点。预备迎合领导意图或为了给领导个面子而办事时而违心地打点折扣的占到了被调查对象的33.9%。这种情况说明,作为执法者的领导干部,假如没有信仰的支持,一碰到权势的压力或与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其执法的坚定性将大打折扣。同时也说明,目前严重存在的以权压法、地方或部分保护主义等,对法律的公正实施和领导干部法律信仰的建立产生着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
5.进步干部素质任重道远,而基层任务更重。
本次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三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呈现从地厅、县处到科局逐级下降的特点。例如在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方面,系统学习过宪法的比率,地厅级是85%,县处级是90%,科局级仅有65%;系统学习过民法通则的分别是56%、49%和36%;系统学习过行政诉讼法的分别是68%、47%和44%;系统学习过行政处罚法的分别是59%、47%和39%。正是由于知识的不足,对法律的把握也存在着类似差别。例如,在回答“什么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时,地厅、县处、科局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为91%、86.4%和78.5%。在回答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时,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为23.5%、17%和12.7%。对当前执法现状的评价,基层干部显然要悲观得多。在有关法律的信仰和依法办事的坚定性方面,干部级别越低,赞成并坚持依法办事的比例越低;在碰到权势的压力时,而预备放弃法律原则迎合领导意图的比例却越高,在科局级干部中,这个比率竟高达41.1%。看来,基层领导干部不仅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法律观念仍显陈旧,而且,由于其在权力结构中处在较低的地位,在权和法的冲突中,更易于屈从于权势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