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突破我国法律监视困境的制度构想(续)律毕业(5)

2017-11-13 02:22
导读:1、法监院的权能设置 (1)立法监视权 除宪法外,根据《立法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的法的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法监院的权能设置
(1)立法监视权
除宪法外,根据《立法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的法的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分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法监院的立法监视权的对象不包括对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等立法活动的监视,对法律的立法监视权由全国人大行使,法监院只能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分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等立法活动的进行监视,法监院立法监视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宪审查;二是违反上位法的审查。另外,法监院还有对司法解释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审查权
立法监视权的衍生权力,包括对国务院部分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宣告无效权;提请全国人大撤销或改变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即提请撤销权、提请改变权)。
(2)程序监视权
“依法治国”已写进我国宪法[xiv],依法治国,不仅要求依实体之法,而且还要依程序之法,法谚有云:“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上一篇:人权视野中的人格权律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