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律毕业论文(5)
2017-11-17 01:21
导读:2、建立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筹集专项基金,不仅可以弥补政府投进的不足,满足广大经济收进欠佳的贫困者对法律援助工作日益
2、建立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筹集专项基金,不仅可以弥补政府投进的不足,满足广大经济收进欠佳的贫困者对法律援助工作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且也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基金来源主要有:(一)、国内社团、及个人的捐赠和赞助;(二)、基金存进机构收取的利息;(三)、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收益;(四)、必要时也可以发行法律援助基金彩票,其收益用于法律援事业。
3、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上缴的用度中提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除依法要求积极自觉投身于法律援助工作之外,有责任从其收进中拿出一部分上缴国家,用于解决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题目。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一般由法律援助中心支付承担援助义务的律师办案用度,具体金额要参照案件类型和出庭时间等方面,假如受援助当事人因胜诉而使其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应当由受援助当事人分担原则,承担援助义务的律师可以从胜诉的受援人处或败诉的对方当事人处获得用度补偿,以弥补资金的不足。
总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从保障广至公民尤其是贫、弱、残公民来说是一项重要公民权利,应该纳进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笔者从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方式和资金治理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一些观点,现在我国当务之急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法律援助法,在立法中肯定法律援助应以保护公民基本人权为核心内容,明确法律援助机构设置,运行机构和组织治理等办法,使我们在实践中有法可依,我们也应看到现在法律援助固然发展较快,但与公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相比还是很不够,今后法律援助的发展道路还任重道远,只有全社会动员起来,发挥广至公民的集体气力,共同支持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法律援助在我国才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