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疑点与疑点排除——兼论刑事诉讼证实责任(4)
2017-11-21 05:11
导读:三、疑点排除责任 疑点排除责任是指控方在履行争点形成责任启动诉讼后,为使指控罪状成立,排除一切公道疑点存在的责任。若控方不能履行疑点排除
三、疑点排除责任
疑点排除责任是指控方在履行争点形成责任启动诉讼后,为使指控罪状成立,排除一切公道疑点存在的责任。若控方不能履行疑点排除责任将导致败诉(14) 的不利结果。检察官所提出的证据具有如何之说服力,若裁判者仍有公道的可疑(只要有一个公道的可疑即可),怀疑被告可能系无辜之人,检察官即是未尽应有的说服责任,裁判者必须为被告无罪判决。(15) (一)疑点排除责任的范围
疑点排除责任的范围是指那些属于应当排除的公道疑点,对于疑点排除责任范围的界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其一,应当将疑点排除责任的范围题目与控辩双方的诉讼主张联系起来考虑。由于既然诉讼证实、证实责任等概念均以控辩双方的诉讼主张为基点,在疑点排除责任的范围题目上,忘记控辩双方的诉讼主张显然是无法想象的。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证实疑点排除责任的范围包括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证据法上的系争要件事实。其二,研究疑点排除责任的范围题目,不能忽视研究这一题目的实践意义。之所以要明确界定疑点排除责任的范围,是为了在诉讼的证实过程中明确目标,把握诉讼中的核心题目或者争议焦点。其三,应当将疑点排除责任的范围与证实要求联系起来考虑。刑事诉讼中的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需要控辩双方运用证据加以证实,但是证实要求方面则有所不同。对于实体法事实中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倾向于从重、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事实,要进行严格证实,其他的实体法事实则可进行自由证实;对于程序法事实,只需进行自由证实。
就疑点排除责任的具体范围而言,简言之,就是基本要件事实加上争议事实。原因在于:首先,基本要件事实的疑点排除是启动和推进诉讼的条件。启动诉讼后,若基本要件事实存在疑点,检察官又不能排除基本要件事实中存在的公道疑点,则将导致败诉而终止诉讼。在针对被告人的刑事诉讼中,不仅要对具备构成罪责的所有要素,而且还要对不具备阻却责任和阻却刑罚的所有要素加以证实,也就是说,所有这些事实均须由公诉人承担疑点排除责任。因此,假如在一个刑事诉讼中涉及正当防卫的争议,就必须对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予以积极的确认,这样才能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假如法院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存有疑问,必须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16) 指导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只有当能够确定具备了全部主客观要件,且不存在阻却责任或阻却刑罚要素,或者不存在排除责任或排除刑罚要素时,国家的刑罚权——与民事诉讼中原告的请求权不同——始可行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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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争议事实决定诉讼推进过程中的疑点排除责任的具体范围。在刑事诉讼中,凡属于有争执之事项,必须提出证据予以证实,又法官必须依证据而对争执之事实予以判定,并形成心证,最后依其所形成之心证而为裁判。(18) 在具体情况下,当事人或者说承担证实责任确当事人,没有必要对所有的重要主张都进行证实。无争议的主张没有必要加以证实,甚至当那些有争议的主张在法院看来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当法院基于对审判活动的整体考虑,例如,基于经验规则不需要取证,即对某主张是真实的或不真实的获得心证时,同样没有必要加以证实。
(二)疑点排除责任的标准
检察官疑点排除责任的履行也需达到一定的证据要求,即疑点排除责任的证实标准,若未达到证据要求与其未履行疑点排除责任产生相同的后果。疑点排除责任的证实标准也因其证实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对定罪量刑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的争议事实只需上风证实即可,被告构成犯罪的每一个要素及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争议事实必须证实到排除公道怀疑的程度。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起诉方对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实,必须达到“排除公道怀疑”的程度,这是刑事诉讼中的最高证实标准。由于熟悉上的限制,法律以为案件事实不可能达到尽对确定的程度,因此不要求证实到客观真实标准。“排除公道怀疑”这一证实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告人是否有罪的题目以及构成要件的每一要素,(19) 既检察官除被告构成犯罪的每一个要素外,还应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争议事实必须证实到排除公道怀疑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