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公道疑点与疑点排除——兼论刑事诉讼证实责任(6)

2017-11-21 05:11
导读:就上述两案而言:针对案件一中对乙的指控是不存在争议的,就甲、丙而言,笔者以为现有证据已经达到起诉标准,即现有证据基本能够证实甲、丙二人的

  就上述两案而言:针对案件一中对乙的指控是不存在争议的,就甲、丙而言,笔者以为现有证据已经达到起诉标准,即现有证据基本能够证实甲、丙二人的行为有定罪的极大可能性。首先,甲、乙、丙三人上车后选择的特殊座位,后排走廊便于看风,中间靠走廊的位置便于行窃,甲、乙、丙三人车上互通电话,并交换了座位为行窃做好了充分预备;其次,乙行窃暴露后丙上前干预,说明丙明知乙的行窃行为;最后,甲、乙、丙三人的犯罪前科这一品格证据在该案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上述证据和品格证据,根据经验法则也就是按照常识和经验完全可以推定甲、乙、丙的盗窃共谋,让法官形成甲、乙、丙有罪的临时心证。而甲、丙二人的简单否认互不熟悉并未形成“公道疑点”,由于兄弟和狱友是不可能不熟悉的,不能达到阻断法官临时心证的作用,而甲、丙二人的沉默只能让法官形成对其不利的推断,由于假如指控是错误的,甲、丙二人自然就会反驳,而甲、丙二人保持沉默,“沉默即可视为同意”这就意味着他们承认了该指控的真实性,从而推定他们是盗窃的共犯。
  针对案件二中张某,一方面,张某固然在公安机关曾经作过几次有罪供述,但是其取得毒物、实施投毒、销毁毒物的行为,毒物存在于何种食品中除供述外并无其它证据与有罪供述相印证,因此该案并未达到有定罪可能性的起诉标准;另一方面,张某后来全部作无罪辩解,称有罪供述系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结果,当晚自己也有中毒症状,已经形成了阻断有罪的“公道疑点”,由于事件发生越日公安机关并未及时对其进行毒物检测,从而失往了检测的条件,不可能排除该“公道疑点”,因此法院只能对张某作无罪判决。
上一篇:关于树立宪法权威律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