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4)
2017-11-25 04:41
导读:刑事政策就是这样以某种原则、精神的方式指导着法律在司法中的理解、解释和适用,最大可能地实现着刑事司法抑制犯罪、保护人民的终极目的。 第三
刑事政策就是这样以某种原则、精神的方式指导着法律在司法中的理解、解释和适用,最大可能地实现着刑事司法抑制犯罪、保护人民的终极目的。
第三,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中对法律起具体化和补缺的作用。
由于立法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刑事法律中的有些规定比较模糊、原则、概括,司法中需要进一步解释明确,使之具体化后才能适用。解释具体化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呢?同样离不开刑事政策的指导。比如刑法中有很多犯罪构成都使用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用语,在规定量刑时也大都使用了诸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类似的量刑幅度比较大的条文。对此,审判法官拥有很大的量刑裁量权,但对于某个具体的案件来说,如何根据法律模糊的规定对被告人定罪?又如何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对被告人量刑呢?这就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刑事政策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类似法律条文明确具体化后,才能予以适用。
刑事政策同时也有弥补法律不足的作用。法律不足一般是在立法时,由于观念、条件或其他原因的限制,对一些需要规定的内容,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完善,但是司法实践中又经常碰到此类题目。这种情况下刑事政策就发挥着弥补法律的功能。比如,我国没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专门法律,只有很少的一些零散性规定。但是基于该类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实践中又需要采取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的办案模式。对此,我国各级司法机关以“教育、感化、拯救”和“尽量减少司法干预,尽量避免关押”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刑事政策为依据和指导,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逐渐摸索出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办案程序,(注: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00年11月通过《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于2002年4月22日印发了《人民***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弥补了法律上的不足。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另外,规定是相对稳定的,而具体案件则是千姿百态,出现的实体、程序题目也是各种各样,对有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又极具争议的题目应当如何处理,很多情况下都需要刑事政策来指导。比如,前段时间浙江船山有个案例,一个死刑犯的妻子提出申请,要求通过人工授精的为其即将被正法的丈夫生养孩子。无独占偶,最近媒体上又报道重庆市一个被判正法缓的罪犯,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与他人一起生活多年,并育有二个女儿。现女儿已到上学年龄,却因没有户口而不能进校读书,该犯人遂申请要求结婚登记,以为其女儿办理户口。上述题目在法律中既没有明确答应,也没有明确禁止,应该如何处理呢?这在法学界和实践部分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注:参见李国《死刑犯提出要结婚》,载《北京青年报》2002年5月12日第6版。)但不论有关机关终极是同意还是拒尽此请求,都必须有决定依据,这个依据如何确定?实际上还是看司法机关是坚持保障私权,还是坚持公权力为上的观念,在不同刑事政策观念的指导下,作出的决定肯定是不同的。
第四,刑事政策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等各项交流日益密切,与此同时,跨国犯罪、犯罪后出逃境外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种形势导致各国必须重视与他国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我国长期以来在国际司法协助方面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再加上我国一向将与他国的司法交往当作外交事务、政治事务来处理,因此在需要与他国进行刑事司法合作时,更多地是依靠政策来具体操纵。
可以预计,在我国成功加进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这方面的国际合作会越来越多,尽管我国已于2000年底颁布了《引渡法》,一些事项无法可依的形势暂时得到了缓解。但是,由于实践中的案件情形总是多种多样,而且这种国际性的刑事司法合作很多时候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刑事政策以及其他政治、经济政策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事务的指导不仅还会长期存在,而且其作用仍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