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法律审阅(3)
2017-11-25 06:16
导读:第二、自由裁量措施。假如某一外国的、政策或做法是不公道的或歧视性的,并且对美国贸易造成了负担或限制且美国采取的措施是适当的,贸易代表就可
第二、自由裁量措施。假如某一外国的、政策或做法是不公道的或歧视性的,并且对美国贸易造成了负担或限制且美国采取的措施是适当的,贸易代表就可以采取报复性措施,对该国实施贸易制裁④。
第三、权力范围。301条款,具体规定了贸易代表可以采取的强制性制裁措施。包括在设计与该条款所说的与外国有关的贸易协议时,中止、撤销或不适用为执行该协议而作出的贸易减让;在贸易代表认定适当的时间,对该外国的货物征收关税或采取其他进口限制措施;对该外国的服务征收用度和采取限制,而不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另外,对服务业市场准进的授权。针对具体情况,贸易代表可以以其认定适当的方式和程度限制此种授权的条件和要求或拒尽签发此种授权。由于分权与程序是美国贸易法的最大特点,不同部分之间有不同的分工配合,所以涉及对某一外国的服务征收用度或进行其他限制之前,假如有关的服务由联邦政府的或州的机构治理,贸易代表应在适当时与有关机构的首脑磋商。
最后是对强制性制裁措施及自由裁量措施的补充性规定。贸易代表采取制裁措施,可以是不加区别针对有关外国并且不论此种货物或经济部类是否涉及该措施所针对的法律、政策或做法。也就是说制裁措施可以针对该国的经济整体,迫使该国改变其法律政策或做法。贸易代表采取制裁措施,应优先考虑征收关税,而不是采取其他进口限制。进口限制除关税外有很多种,诸如中止贸易协定利益、取消优惠限制等。但关税作为增加财政收进,保护贸易的最佳手段,能起到壁垒作用,更符合301条款的要求。
第四、定义与特别规则。了解301条款种的主要术语,对于深刻理解301条款制度大有裨益。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个:“贸易”①、“不公道的法律、政策或做法”②、“不公正的法律、政策或做法”③等一系列专业词汇。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总之,一般301条款不仅有实体上的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
三、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法律本质和经济动机
以保护其美国利益的 “301条款”法律制度是美国人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其威力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带來的报复性后果。核心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此维护美国的利益。按照“301条款”的有关法律规定,假如其他国家的商品进进美国市场,就必须以同等条件开放市场,一旦美国人以为开放国的贸易政策和行为不符合美国利益和标准,美国就会动用“301条款”制裁,以此达到强迫贸易伙伴改变其贸易政策的目的。参见美国301条款案件统计一览表。
美国“301条款”案件统计一览表
案件数目
及百分比%
争议事实
法律依据
301条款
的法律作用
评价
案件进展
概况
113
81%
实物贸易争议,涉及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和政策争议,主要的贸易对手不仅涉及一般的家和发达国家,而且涉及美国的盟友,如日本和欧盟。
一般301条款
发起案件调查,双方的磋商,谈判和终极达成协议,直至双方满足或者美国满足之后,美国对案件不了。这从双方,尤其是从美国的立案调查的目的的层面看,美国的301条款的法律作用的目的已经达到。
几乎全部发起案件调查,最后通过案件双方的磋商,谈判和终极达成协议,直至双方满足或者美国满足之后,美国对案件不了了之。美国的“301条款”法律制度相互补充,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19
19%
知识产权贸易争议,涉及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和政策争议,主要的贸易对手涉及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和,如中国和印度等发达国家。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特别301条款
一般美国依据内国法的程序先予调查,期间双方正式磋商,几乎是有利于美国的协议,美国一般监视和关注案件的进展和执行。如中美知识产权协议。
先是美国依据其和技术上风,发起对贸易伙伴的知识产权贸易纠纷的单方的调查系,一般美国依据内国法的程序先予调查和采取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