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法律审阅(7)
2017-11-25 06:16
导读:美国301条款制度其威力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带來的报复性后果。核心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此维护美国
美国301条款制度其威力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带來的报复性后果。核心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此维护美国的利益。这就使得美国的价值观念通过内国法的形式表现出强烈的域外效力,成为美国特殊的价值趋向和强烈的能动性。正是美国301条款制度和诱人的内国市场,才使得美国其他国家贸易政策的目能够实现。
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301条款制度至少对我国产生以下鉴戒意义:第一、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开放,我国势力已经具备了国际竞争的上风,是一个最大的潜伏市场,中国市场的利益引诱非常明显。因此,中国应捉住这一机遇,借进世机遇,调整和完善中国的公平法律体系,保持对外威慑力和制裁性。第二、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的框架内,在主权范围内保护内国的经济安全和国有,使内国企业和三资企业真正处于同一起跑上,不能通过份的税收减让来吸引投资,让中国变成世界工厂,使中国变成发达国家的污染的转移场所,浪费中国资源和污染环境。
基于此,中国的公平法的立法趋势应当适当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律价值观念,在适应法律冲突时,以内国法为准。① 在对待中国和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的贸易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当着眼长远利益,采取积极的对策,尤其是对待中国进世时,积极同美国谈判,协商两国争端,达成双边贸易协定。然而不考虑、经济等非经济因素仅就贸易及国内立法来说,中美之间的分歧是巨大的。②尽量避免,美国贸易代表在“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将中国列为“重点外国”。
在对待美国“301条款”,中国应采取积极的对策,第一是对美国的磋商请求迅速做出反映,否则,就可能丧失双边谈判的机会,第二,系统《美国贸易评估报告》中关于中国贸易政策的美国分析存在的错误和逻辑错误①,第三,对于美国的损害提出质疑和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范围内寻求解决的途径,防止美国单边贸易主义和利益倾向的得逞,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体系寻求解决和权利制衡②。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五、结语
美国301条款制度无疑是强权经济的体现,是一种大棒政策,动辄以贸易制裁相威胁,妄图是国内法扩展至国际范围,违反了现行国际法。但对我国的法律却有积极方面的鉴戒意义。
首先,我国应鉴戒301条款,制定我国的具有威胁性的国内法。随着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功,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加之劳动力及原材料低廉等因素大量商品以低价进进国际市场。很多国家不想看到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千方百计的抹杀中国的出口贸易。仅以反倾销为例,到2000年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涉及反倾销的案件已超过200件,已有近40个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纺织、
服装、轻工、家电、五金、医药等我国各大类出口产品及高产品均有涉及。均匀税率为50-100%,墨西哥对我国的鞋类竞征收高达1105%的反倾销税[39]。如此不公正和不公平的、歧视性的、不公道的做法,若针对美国,肯定会受到301条款的制裁。因此,我国有必要在我国经济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301条款”。其他国家要么取消其不公道的法律、政策或做法,接受我国的标准和条件,继续与我国进行贸易,至少是一种公平和对等;要么接受我国的标准和要求,要么失往我国的市场和优惠条件。
其次,将与外国有关的争议使用国内法程序解决,但应留意不要违反国际法中的属地管辖原则。国际法规定,只要该事件有一个构成要素发生在该国,则该国对该事件享有管辖权[40]。适用我国法律解决国际纠纷,无疑对于我国事十分有利的,可以避免其他国家对我国歧视。
正像美国301条款制度和诱人的内国市场一样,我国应当积极进世条件下的中国公平法制建设,参照和鉴戒美国301条款制度,实现外国先进经验在中国的本土化,实现中华文明的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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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明德,《“特别301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权争端》[M], 出版社 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