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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人民网记者 吴兢
解读人: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
为了让人人都打得起官司,5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让经济确有困难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5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案件108万件,涉及金额53亿元。
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并施行《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经济确有困难的社会群体出现了1些新变化,其合法权益更需要司法救助。
救助范围明显扩大
近年来,见义勇为者致伤或牺牲后,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现象时常发生。向受益人追索必要的赔偿或补偿,却很困难。因此,《规定》将“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诉讼,列入司法救助范围。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说,这样有利于彰显社会正义,弘扬正气。
目前全国进城务工人员较多。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说,他们中的1些人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容易被雇主拖欠工资,甚至因伤致残得不到赔偿。《规定》也将这类人员增列为司法救助对象。
在各地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因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拖欠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引发的纠纷较多。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将追索经济补偿金也列入了可申请司法救助的范围,与原有的“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归为1类。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