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重视和研究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的必要性(2)
2018-01-05 05:26
导读:综上所述,目前,过错及与其有关的理论在我国的行政法领域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什么原因,都无法抹杀这样一些重要的
综上所述,目前,过错及与其有关的理论在我国的行政法领域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什么原因,都无法抹杀这样一些重要的事实,即行政法领域已经或者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革命,它必将引起行政观念的重大变革,政府执政方式的转变,权力权利的平衡,以及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在行政法的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说明在理论上重视和研究相对人的主观过错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三重视和研究相对人主观过错问题的必要性
概括地说,目前,过错及与其有关的理论在我国的行政法领域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什么原因,都无法抹杀这样一些重要的事实,即行政法领域已经或者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革命,它必将引起行政观念的重大变革,政府执政方式的转变,权力权利的平衡,以及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在行政法的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说明在理论上重视和研究相对人的主观过错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重视和研究相对人主观过错问题,是“德治”精神和方略在行政法中得以体现的必然要求。“德治”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纸面上与“法治”并驾齐驱,它蕴含着一种精神:公允、公信、公认,它对法有着最大程度的包容,同时,它对法又有着这样一种价值判断:不合道德的法不为良法;不符合公允、公信、公认精神的执法最多不过是消积的“依法”(即大量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更何况目前在行政法中对违法过错之规定并不多见的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如何才能够做到“公允、公信、公认”的要求呢,如果我们的执法部门还停留在过去“自认、自信”而非“公允、公信、公认”、只重视客观结果而不重视“过错”的层面,其结果不仅不能实现“德治”,它也将从根本上影响到“法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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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重视和研究相对人主观过错问题,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违法构成要件,建立科学的行政法律归责体系的需要。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实际上不仅仅包括事实上的要件,即客观要件,也应该包括相对人主观上的要件,前者包括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联系、时间、地点方式、手段等;后者包括过错、违法目的、动机等。单纯地重视前者,就会陷入客观主义的泥潭;而片面地强调后者就会成为主观主义。必需要做到主、客观统一,才能科学合理地对相对人的行为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第三,重视和研究相对人主观过错问题,将为行政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如前所说,我国现行的单行的行政法对此问题持不同的态度,绝大多数行政法的法条并未将它纳入自己的规定中,只有在理论上重视和研究它,才可能既为新一轮的单行的行政立法的出台和已有的行政法的修订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并改变行政法在此领域近乎空白的局面,只有这样,行政法的贯彻执行才可能有科学合理的法律依据。
第四、重视和研究行政违法过错问题,是更加重视和保护普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