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和中国行政法制度改革几个关键问题(1)(3)
2018-01-05 06:43
导读:第三,在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中,还存在着民族自治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等使用某些特殊经济政策的区域,这些区域中相关的法律与
第三,在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中,还存在着民族自治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等使用某些特殊经济政策的区域,这些区域中相关的法律与管制政策,例如许可制度、价格、税收优惠制度等等,都与其他地区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别。这些区别有可能与WTO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相抵触。保证有关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制度有待完善。
第四,司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从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一个普遍的情况就是外地人不敢告本地政府,涉外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少。究其原因,外地人主要害怕的是政府的报复及其对司法的压力。现在人们常说的“将案件就地消化”,实际上就是违反诉讼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的终审权控制在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中正在讨论的提高管辖级别的呼声,也正是针对行政干预司法和地方保护主义。
鉴于法律和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歧视性对待,应当尽快建立有关的机构和程序来监督法律统一实施和保障国民待遇等要求的落实。
(2)法律与政策的统一实施问题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上,相当一部分内容是涉及法律的统一实施问题。宪法已经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和效力等级,《立法法》进一步强调这种效力等级。要求下位法必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但实践中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仍在所常见。实际上,在多层次立法的体制下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加强事先审查的层量减少冲突和建立一定机制,在发生冲突时顺利解决这些冲突。《立法法》在这两方面都做了一定的努力,建立了备案与建立违法审查制度。但是《立法法》颁布已一年内有半,法律冲突问题仍严重存在,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说明这两项制度的软弱。解决法律统一问题仍然是法律改革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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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理关于研究之我见
关于行政许可及其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