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提出了关于承认冲突的具体模(4)
2013-06-10 01:04
导读:对于索莱尔的著作,萨特一向评价甚低。萨特是我们这里感兴趣的思潮的第三位代表()26。可是,在他后期的著作中,他还是赞成萦莱尔如下的理论观点
对于索莱尔的著作,萨特一向评价甚低。萨特是我们这里感兴趣的思潮的第三位代表()26。可是,在他后期的著作中,他还是赞成萦莱尔如下的理论观点,即社会冲突先必须被理解为集体行为者之间承认关系的断裂。当然,萨特必须通过不断的理论修正,把这一基本上构成他对时代政治和事件的分析的模式同他的存在主义开端强行分别开来。因为,在他早期;的主要著作即《存在与虚无》中,他坚信不可能有人与人之间的成功交往,以致于他根本不考虑仅仅是部分遭到歪曲的社会交往的视角。;
在萨特最初的主体间性理论中,“为承认而斗争”本身就作为人类此在(Dasein)的存在事实而被永恒化,这就是由于萨特将“自为存在”与“自在存在”的二元本体论就用于他者存在的先验哲学难题而产生的结果。因为,作为自为存在,每一个人类主体都生活在永恒超越现行行动计划的状态中,所以,他必须把他人的凝视体验为对象化的过程,而他人的凝视就是我们可能获得自我意识的唯一途径,它按照我们可能存在的唯一方式规定了个人的存在。故此,回避这种由消极情感所标志的对象化危险的唯一途径,就是颠倒凝视关系的方向,按照一个人自己的生命规划来规定他人。这些相互对象化的动力过程把一种冲突要素引入到社会互动的全部形式当中,结果就是,在体体论意义上把人与人之间和解的希望排除掉了。;
但是不久,在萨特的政治哲学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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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中,;这种否定论的主体间性理论,一种已从多方面证明了其理论弱点的理论(28),又悄悄地隐退在一强烈的化方法后面。《论犹太人问题》这篇短文清楚地显示了一种理论上的转向,其中,萨特认为,瓜犹主义是一川蔑视形式,可以在小资产阶级的特殊经验之历史维度上找到它的根源。因而,他把犹太人的社会行为规范当作一种绝望努力的表现手段,这就是在被拒绝承认的处境下极力维持一种集体的自尊(29)。萨特现象学分析对象领域的改变,也修改了旨在确定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动力的。因为,先前被单个主体之存在主义经验占据的地位已由社会集体之历史经验取而代之,调整的可能性也就进入了交往关系。上述理论模式阐明了萨特在一系列进一步研究时代处境的著作中所选择的道路:为承认而斗争,不再显示不可避免的人类存在方式的结构特征。相反,它已经被解释为一种由社会团体之间不对等的关系所引起的现象,因而在根本上是可以克服的。这一历史相对化的冲突模式,尤其在萨特关于黑人的反殖民运动的论文中占主导地位(30)。在这些论文中,殖义被理解为一种社会处境,它以某种方式\歪曲了主体间相互承认的关系,以致于介入的团体被迫接受一种准神经质的行为模式。殖民者自己感到彻底贬黜土著民民的结果就是他们的自我羞辱,他们可能经受这种自我羞辱的唯一途径就是犬儒主义或更疯狂的侵犯。而被殖民者忍受“日常羞辱”的唯一途径就是自己的行为一分为二,或者在仪式上超越,或者在习性上过度适应(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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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萨特的观点与
社会学研究相比可能有些过分,或者甚至过分粗暴,但是,这些观点都是基于交往理论的解释,并且十分关注经验目的。在萨特年来,殖民体系中,殖民者与土著居民之间的不对等交往模式显示了这样一种互动关系:它要求双方同时拒绝又维持互相承认的关系。因为,为了使互动成为可能,殖民统治者就必须把土者居民当作人来承认和蔑视,同时,土著居民了被迫“同时要求又拒绝这种作人的条件”(32)从这种对于不断地提出的承认要求的互相拒绝之中,必定会产生出一种社会关系,为了命名这一社会关系,萨特引进了“神经质”这个概念,尽管他仅仅是到后来在对福楼拜的宏大研究中者给这一要领提供系统的基础。不管如何,在萨特那里,“神经质”概念并不是指个体行为在心理病原学上的紊乱,相反,是指一种互动关系的病歪曲,它源于对在表层之下仍然有效的承认关系的互相拒绝(33)。;
毫无疑问,这些关于殖民主义的论文也充分说明,萨特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不清楚,究竟是什么决定着人的承认地位。一方面,他精以选择了有意拒绝“人权”,此作为殖民体系中对土著居民赞成的蔑视的标准。但是,在规范意义上说,这样一个规定又假设了一种有关人权的普遍主义形式,所以,另一方面,他所断言的“无非是一种谎言的意识形态,一种对掠夺的完善辩护”(34)。所在,在同一语境中,我们又发现了这样的看法,即在殖民体系中,土著居民“作为人存在的地位”仍然没有得到社会承认,因为在结构意义上,他们特殊的生活方式和自我实现形式还没有得到宽容。单独看来,这两种定义上本身都是有意义的。可是,在萨特手上,它们被用到了同一篇文本当中,以致于每一种都失去了其规范意义。;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这种概念上的不明确充分暴露出,萨特理论的发展显然与他的政治理论的发展从来都是无法同步的。因为,尽管他殚思竟虑,亦始终无法赋予从相互承认关系的视角来年待冲突所必须使用的规范概念常常是暗示性的,尚未发展到分析当今历史事件要求的解放层次。而在他的政治著作中,萨特和索莱尔一样,终究沉湎在概念混淆当中。萨特也不可能在理论上清楚地划分基于和超越法律的朴素承认形式,所以他亦如索莱尔美样,不可避免地混淆了个体或集体的自我实现的目标和扩展自出权利的目标。与索莱尔一样,萨特也元法给予资产阶级法律的形式主义道德意义,但只要我们向黑格尔和米德学习,区分“为承认而斗争”的三种形式,这种道德普会显示出来。;
以马克思,索莱尔和萨特为典范的思潮,的确发展和丰富了黑格尔耶拿时期在体系上对立于现代社会哲学的“为承认而斗争”的模式。马克思得益于他的基本要领框架,成功地揭示了劳动是相互承认的中以媒介,尽管他是以历史哲学的夸张术语揭示的。索莱尔能够把几乎从未利到学术理论严肃思考的集体蔑视的情感提示出来,作为黑格尔所集中探讨的斗争的有效方面;最后,萨特运用“客观的神经质”概念打开了一种新的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显然可以把普遍的社会统治结构理解为一种病态的承认关系。然而,三位理论家竟无一人能够进一步系统地发展黑格尔草创和米德社会心理深化的学说。虽然在经验语境中他们常常巧妙地运用承认模式,可是,这一概念的规范含义仍然过于含混,甚至过于陌生,以致于他们不能将其发展到一个崭新的解释水平。;
注释:;
(1);关于马克思接受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情况,请参阅T.;Meyer,《马克思解放理论中的矛盾》(Das;Zwiespalt;in;der;Marxschen;Emanzipationstheorie;),Kronberg;im;Taunus,;1973,第44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