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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君者,天下之表。若自心正,则天下正矣。自心邪曲,何以正天下?[35]
毫无疑问,豫章这一说法乃纯从道德意识的理路入,并带有强烈的榜样政治的意味,而这一观念之传承也由来有自,孟子就曾经说过:“惟大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36]将国是之成败系于一国之君的行为修养上几乎是历代儒者思考的老套路,但豫章此处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其一即是要求统治者牢记孟子“民为邦本”的教诲,豫章云:
人君之所以有天下,以有其民也。民之所恃以为养者,以有食也;所恃以为安者,以有兵也。《书》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昔孟轲氏以民为贵,贵邦本也。[37]
需要指出的是,豫章上述所言的一段在理论上原并没有多大的新意,大体亦即是孟子“保民而王,莫之能御”的发挥而已。但是,豫章议论所发乃时时据具体事例而来,亦即太祖建隆元年扬泗之民多死于饥荒,户部郎中沈伦主发军储以救灾民,而太祖然其所为。如是,在豫章笔下,“民为邦本”就已经不是一种观念的简单陈述,而是一种“见证”式的事例表达[38]。豫章更引明道“上殿箚子”一文以表达其“致君尧舜上”的愿望:“君道之大,在乎稽古正学,明善恶之归,辨忠邪之分。晓然趋道之止,固在于君志先定,君志定而天下之治成矣。所谓定志者,正心诚意,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夫义理不先定,则多听而易惑,志意不先定,则守善而或移。惟在以圣人之训为必当从,先王之治为必可法,不为后世驳杂之政所牵滞,不为流俗因循之论所迁惑,信道极于笃,自知极于明,必期致治如三代之隆而后已。”[39]
其次,豫章复三代之治之观念的另一个中心则表现在君臣关系上。何为理想的君臣关系?在孔子,臣有殉道以求仁之义而无曲道以从君之理,孟子则更认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之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40]君臣关系牵涉到社稷之稳定,民人之福祉,而为三代观念之中心,对此豫章认为:
古者君臣之间,礼义廉耻而已矣。上知有礼而不敢慢其臣,而下知廉耻以其君,上下交修,则天下不足为也。[41]
衡诸君臣关系不在于个人之间之得失,而必须以天下事业为重,这一观念在宋代表现得极为突出,此大体与范仲淹所倡导之风有某种关系。豫章对此显然把握得非常清楚,如豫章云:
君臣之间要上下情通……乃能天下之务。[42]
君明,君之福,臣忠,臣之福。君明臣忠,则朝廷治。安得不谓之福乎?[43]
对人主而言,豫章认为首先当处理好用人、择人关系,而其标准当然“以德器为先。”[44]所谓“登进贤才,黜远庸佞”。同时,“人主于宰相,疑则勿任,任则勿疑。”[45]又云:“王者择人而用之,责其成功,见成必赏,有罪必罚,谁敢不尽力?”[46]然而,为了真正达到上下通情,人君还必须广开言路,以听取各种不同意见。豫章云:“自古谏官论事,执政者多忌之,又恶闻过失,杜塞天下之口。惟唐之裴垍与李沆二人不然。垍之相宪宗也,谏官有论事者,必奖激之,使尽言而章。圣时有指中书过失者,帝欲责之。沆曰:朝廷比开言路,顾言之当理与否耳,归咎于己,而自谓非才非忠于事君,以天下国家为一体者,其孰能之。”[47]就宋、明两朝比较而言,宋代谏风大盛而明代则廷杖、厂卫横行,我们不能不说宋代开明之政与士大夫清执敢言、以家国天下为重的责任意识分不开。但显然的,这种责任意识与士大夫重视自身的忠义名节又密不可分。豫章云:
士之立朝,要以正直忠厚为本。正直则朝廷无过失,忠厚则天下无嗟怨,二者不可偏也。[48]
立朝之士,当爱君如爱父,爱国如爱家,爱民如爱子。[49]
士之立身,要以名节忠义为本。有名节则不枉道以求进,有忠义则不固宠以欺君矣。[50]
若君对臣以爱,臣事君以忠,君臣之间上下俱和,合力同心,则天下归治自可指日以待。豫章云:
古者人君立政立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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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相与合力同谋,明足于照之,仁足于守之,勇足于断之,为之不暴而持之已久。[51]
不难看到,豫章此处表达的是他对理想的君臣关系的看法。然而,另一方面,我们还不能不指出,当宋代儒者接引孟子王霸之辨及其所表达的三代意识时,孟子思想中所潜藏的不尊周王及其君臣关系的在某种意义上是惊世骇俗的看法,却难免会造成对宋代既有的合法性的颠覆,此亦是有宋一代儒者之中长时期存在尊孟与非孟两派的深刻原因。若以此衡诸豫章,即其所表达的君臣关系的看法或可说更具理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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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豫章《尊尧录》之表达方式,即通过推寻祖宗言行,附丽排比以成类记之方式,已将自己的主张融于之记述之中,即事以见理,依理以正事。如此,即事与理之间的张力,便在这种特殊的记传排列的方式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达。一方面,历史真理(三代意识)似乎表现在这些能够体道的圣王的言行故事之上,而另一方面―――我们宁愿说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则豫章试图通过事与道(三代之道)、理(三代之理)的对比,反显出三代之治之观念的价值优先。如此一来,在豫章之反显中,我们看到了他的用心,表征出了他的批判精神与人格特征。但更为重要的是,所谓“祖宗故事,四圣所行”这些活生生的事例,在豫章独特的建构中成了三代意识的正正反反的“见证”。如是,即《尊尧录》所包含的历史的警发性亦无不彰显在字里行间。
我们实在应该说,《尊尧录》乃是以忧患之心表达出对政事之批判与警切。
2、豫章的三代之治之观念寄藏于他的历史意识之中,不难看到,这种历史意识所内涵的价值标准存在于超越时空的、同时又是由理性所勾画出来的行为规则中,此行为规则通过评骛一一具体事例而表现。如是,回往和阅读这些事例只是为明三代之道,所谓“道无不在,散在事为之中”,此一方法似乎颇应合于章学诚“文省而事益加明,例简而义益加精”之观念[52]。在豫章,所谓“尊尧”之另一种说法即是尊尧舜之道,此道亦可以被看做是记载三代之治之观念的“六经”所彰显的不变的原则。因此,即三代之理,约六经之言,藉祖宗故事,推述以究明大道,基本上构成了豫章编纂《尊尧录》的骨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