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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是在(2)

2014-01-30 02:35
导读:至于亚氏得出的这一结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他通过肯定形式是实体,而不是属性,确定了主词与谓词的差异,从而解决了柏拉图在《巴曼尼德斯篇》中提

  至于亚氏得出的这一结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他通过肯定形式是实体,而不是属性,确定了主词与谓词的差异,从而解决了柏拉图在《巴曼尼德斯篇》中提出的苏格拉底这个个体自身中既是一又是多的矛盾。[26]

  论证六:

  虽然亚氏做了一个独断,但我们还需继续探究下去。在上面这个论证五结束之后,亚氏又认为据此理解“一统率多”的含义也就是指同一个词既指[物质]世界中的实体(具体个别事物),又指在另一个[理念]世界中的实体(一般形式)。从而它们两个世界之间必然将会有某种东西是共同具有的[27],然后亚氏就又举了一个例子来论证他关于这个同名问题的看法。他说“因为为什么‘2’应当是在许多可变灭的2中的相同的一个呢?以及应当在许多个并且又是永恒的2中是相同的一个,但在‘2本身’中却不像在特殊的2之中那样是相同的一个呢?”[28]在这一个关于2的几个种类的关系的讨论中,一共有5个2出现,那么显然弄清楚这5个2的含义,对于理解亚氏举这个例子想要说明的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中,对这个5个2的含义编者进行了注解[29],我们就在此基础上对这一论证进行一个梳理解析的工作。首先是第一个分句中,“因为为什么‘2’应当是在许多可变灭的2中的相同的一个呢?”这里面的前一个2指的是2的理念,后一个2指的是数目为2的事物[30]。这一理解看来是合理的,因为依据亚氏上面关于理念世界的形式与物质世界的具体个别事物拥有同一个实体的词一点可以看出,这里的2的例子由于是在这一依据下面的论述,因而必然是以上面的依据为前提的,因此这一个“2”与可变灭的2的相同性显然指的是[2]这个实体词。因而“2”确指的是理念中的2,可变灭的2则指的是物质世界中的2了。其次的第二个分句中“以及应当在许多个并且又是永恒的2中是相同的一个,”“以及”表示的显然是与前一分句中理念2的并列关系,也即对应可变灭的数目为2的事物的2的理念,与对应许多个并且又是永恒的2的2的理念是同一个。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因为理念的2本来就只有一个[31]。这里的2这个数目由亚氏原话中看无非有两个特性:有许多个和具有永恒性。按照《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中的注解为2这个数目[32],指的即是自然数2,但这一个2的“许多个”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如果是2 2 2 2 2……那么其个数是无限的,但又都是同一的;如果是20、200、201、23,这样的数,虽然都有2,且也不同一,但数目却又不为2,似乎是同注解有矛盾。永恒性已经为自然数所保证,问题就在于这个“许多个”上,如果依前一种,即个数无限,但每个都是同一的,则同一个2出现在不同的地方,并且每一个都有意义,因为2这个数字只能有一个,但可以在不同的场合都用到这同一个数字,意义也都是一样。这个理解也是同柏拉图理念论相一致的。而后一种我们仔细辨别之后就会发现是应当排除的,因为20、200这已经不是数目2了,尽管它当中含有2。所以这个“许多个”指的应当是在许多不同场合出现的意思,“许多”对应的是不同场合。第三个分句是“但在‘2本身’中却不像在特殊的2之中那样是相同的一个呢?”这句话是缺失主语的,当然这是因为我断句的关系。但断句只是为了将《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中的注解凸显出来,加以讨论,这里前一个“2本身”并未给予注解,显然同论证1中的“一倍本身”同属理念,后一个“特殊的2”,注解是“数目为2的事物”[33],这都没什么问题。但是,当我们在以解析这5个2的

  含义(依据《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与上面3个分句的基础上,再将三个分句还原为一个整句时,问题就又出来了。我们前面说过第三个分句缺失主语,是因为我们断句的关系,但现在当我们还原之后,这一主语就又有了,就是“2”,也即第一个2[34]。但现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书中对这个“2”的注解是2的理念,即理念2,之前在分句1中的理念2,我们没有发现问题,但当将其补入分句3中时,问题就出现了,分句3变成了:理念2在“2本身”中却不像在特殊的2之中那样是相同的一个呢?而“2本身”我们已经分析过与“一倍本身”同指理念,因此这句话就成了:理念2在理念2中……?这很明显出现了语句的不通顺,因此,这里的两个2的含义必定有误。“2本身”因为是亚氏自己的原话,与“一倍本身”用的都是itself,所以是指理念无疑,那么这样以来就必定是《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中的注解④错了,这里并不是理念2。那么既然不是理念2又是什么呢?我认为这里应当是实体2。理由有二:首先,这第一个2作为主语统摄着3个分句,在1、2分句中指的是其在可灭事物2中与自然数2中相同,这一相同我们已分析过就是指的实体2,并且这一实体2也满足了分句3中理念2与特殊2的要求[35]。其次,如果这两个2都指理念2,那么亚氏本人为什么不用相同的形式来表达,并且在苗力田先生译的《形而上学》中,他将两个2分别译为双数与双数本身,显然这两个2是不一样的,不能同指一个理念2[36],而吴寿彭先生的书中也以“二”和“绝对的二”来区分[37],英译本中也使用了2和2itself以示区别[38]。因此,基于以上的两个理由,我们不得不否定《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中对第一个2的注解,理念2,而改为实体2.因此通过以上对这个2的几个种类间的相应关系例子的解析,以及我们对《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中一个注解错误的纠正,我们在此不难看出亚氏想要表达的是:为什么在可变灭的2的事物与自然数2中,2的特性是有相同的[39],但在理念的2与特殊的2中2的特性却又不相同呢[40]?亚氏这一整个推论的前提是它们(理念2、自然数2、可灭事物2)都有相同的形式,亦即都具有2这个同名词实体。但依这个矛盾的或有着差异性的结论看来,这一前提又是错的,“但是,如果它们不具有相同的形式,那么它们仅仅是名称相同罢了。这就像一个人把‘卡里亚’与一个木偶这两者都叫做‘人’而没有考察他们之间的任何共同性。”[41]。由此亚氏又得出了另一个结论:即它们仅仅是名称相同。按照汪子嵩先生的看法,“这问题也就是:‘理念’是这一类具体事物所共有的实质呢,还是只是它们所共有的名字?这就是中世纪哲学中唯实论和唯名论争论的出发点。”[42]

  Ⅲ

  至此,我们全部完成了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派理念论看法的批判中的两个论证的解析。依据第五个论证,亚氏指出如果根据理念的假设,则会引发同一个体中本性与属性的差异问题,从而导致同一个体既是一又是多的矛盾与困难。在此基础上,亚氏做了论证,区分了实体与属性,并将形式等同于实体,将形式仅仅局限在实体的范围内,排除了属性所具有的形式,从而解决了这一矛盾难题。但正如我们解析过的,亚氏的这一见解是独断的,未经过批判的。在论证六中,亚氏依据论证五中得出的“形式是实体”的结论,依照理念论的规定进行了另一个推论,结果发现了理念与分有理念的事物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它们要么是有共同的形式,要么就仅仅是只有一个共同的名称,由此亚氏也以这个有力的问题质疑着理念论者们的合理性,并由此引发了中世纪一直争论不休的唯名论与唯实论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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