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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第127页 下注④-⑦
[30] 见上书中下注④、⑤
[31] 理念的单一性和完整性的结果(详见 柏拉图著 陈康译注《巴曼尼德斯篇》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第60页 【注68】)
[32] 见下注⑥
[33] 见下注⑦
[34] 因为分句1与分句2我们分析过是并列关系,因此有共同的主语,也即分句1的主语,即“2”
[35] 它们都要求实体2内含于其中,并且我们也都明白实体2当然符合这一要求,它作为本性内含于它们
[36]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 苗力田译《形而上学》中国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第26页
[37]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 吴寿彭译《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第28页
[38] 参见Jonathan Barnes Vol.2 Bollingen Series LXXI.2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 p1566
[39] 这个实体2是内在于这些东西之中的,并且都是自身相同且单一的,因为按照理念论的说法是因为它们都分有了2的理念
[40] 这个实体2在理念2中的存在状态与在特殊的2(包括可变灭的事物2与自然数2)中的存在状态是不同的。前者是唯一性,是一,而后者虽是一,但却寓于多中。也即两种实体2有差别,但按上面论证1得出的:理念实体与可感事物实体是一样的结论,这不应有差别,因此矛盾产生。
[4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 李真译《形而上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第42页 第21-23行
[42] 汪子嵩著《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第3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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