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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在后极权制度统治的社会,所有传统意义上(7)

2014-02-16 01:05
导读:狭义上来说,法典也以直接方式为后极权制度服务,或者说法典也是那个法规禁令森严的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同时它也以间接的方式为制度服务,使法

  狭义上来说,法典也以直接方式为后极权制度服务,或者说法典也是那个法规禁令森严的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同时它也以间接的方式为制度服务,使法典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拉得很近(根据法典卷入的程度),在某些场合,变成了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

  1与意识形态一样,法典是一种藉口,把权力行使的卑劣过程掩饰在法律的尊严的袈裟里,给人一种愉快的幻觉:正义得到伸张,社会受到保护,权力运作有客观的规章制度可循,这一切都是为了掩盖后极权制度法律实践的实质: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操纵。如果让对捷克斯洛伐克的生活一无所知的外国观察家来研究我们的法律的话,就根本无法理解我们在抱怨什么。下面的一切,都会对这位外国观察家隐瞒起来:对法院和检查官的政治操纵,律师为客户辩护受到的限制,实际上的秘密审判,公安部队的蛮横无理和凌驾于司法部门之上的权势,对法律条文中几条故意写得模棱两可的条款任意扩大适用范围,国家对法律中正面条款(关于公民的章节)的完全不顾,等等。这位观察者的唯一印象也许是我们的法典并不比其他文明国家逊色,除了某些奇怪章节,譬如宪法中规定永久性的一党专制,对超级大国邻居的热爱等等,这部法典与其他国家别无二致。不仅如此,如果观察者有机会研究警察与司法程序的形式方面和文字记载,就会发现大部分情形刑法的普遍规则得到了遵守;被捕者在规定期限内受到起诉,拘留者亦是如此,起诉程序循规蹈矩,被告亦有律师,等等。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理由:他们都依法行事。可是事实上他们却残暴无端地毁灭了一位青年的生命,也许仅仅因为他或她秘密影印了被取缔的作家写的小说,也许因为警方蓄意捏造证据(对此从法官到被告,人人皆知)。可是这一切都隐藏在幕后。从审判记录上看,伪证不见得就一目了然,而且有关的章节并不正式排除对影印禁书进行起诉的适用性。换言之,起码在某些方面,法律条文不过是假象世界的一扇橱窗而已。那么它存在的理由何在?跟意识形态存在的理由一模一样:为现制度和个人之间搭起一座寻找借口的桥梁,使个人更容易进入权力结构,为权力的任意要求服务。这种借口把个人引入骗局,让他们错误地认为他们只不过是在维护法治,不让罪犯侵扰社会(如果没有这种借口,招聘新一代法官、检查官和审判员的工作必将困难重重)。然而,作为表象世界的一侧面,法典不仅欺骗了检查官的良心、欺骗了公众、欺骗了外国观察者,也欺骗了历史本身。

  2法典跟意识形态一样,是权力结构之外仪式交流的关键工具。正是法典本身为权力的实施提供了形式、框架和法则,正是法典本身让现制度的各部门互相交流,充分说明和建立合法性。它为整个游戏提供了“规则”,为它的工程师提供技术。若没有这个普遍仪式的成全,充当维系权力结构各部门的共同语言,后极权制度内的权力实施是根本无法想像的。压迫工具在权力结构中的地位越重要,就更有必要遵循某种正式的规章。否则,假如没有法官、检查官、审判员、没有辩护律师、法庭速记员和厚厚的卷宗,假如没有某种严格的法令把一切集中为一个整体,特别是看起来毫无害处的关于煽动罪的第一百条,那么,怎么会那么轻而易举地、难以觉察地把影印了几本禁书的人关进监狱呢?当然没有法律和辅助工具,这一切也能办得到,但只能在某个由乌干达匪帮控制的短命独裁社会里实行,而不可能在包括了文明人类一大部分的、代表现代世界中的一个完整、稳定和受尊敬的部分的制度内实行。没有法典,不仅无法想像,在技术上也是完全不可能的。要没有法律作为仪式上的聚合力量,后极权制度就根本无法存在。仪式、假面和借口的整个角色看上去最精采的部分当然不是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公民不允许做的和法律制裁的理由的章节,而是阐明公民权利及义务的章节。这些章节除了空洞的词藻之外别无他物,但即便是这些章节,对制度来说都极为重要,因为制度就靠着它们在本国公民、学童、国际公众和历史的面前建立起它的合法性,对此制度不能不闻不问,因为它不能怀疑对它的生存至关重要的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我们已经看到权力结构如何被自身的意识形态及其声誉束缚)。怀疑它就等于否定自身要表现的一切,并会损害制度的一大支柱:表象世界的完整。

  如果权力的实施就像血液在血管中循环一样,在整个权力结构中流动,法律就是强化血管壁的药。如果没有这个强化剂,权力的血液就不能有规律地循环,社会躯体就会四处大出血,秩序就会崩溃。

  人们坚持不懈、始终不渝地诉诸法律——不仅仅是有关人权的法律而是全部法律——并不意味着他们相信法律在现社会不过是一纸空文的幻像,他们深知法律扮演的角色。但正因为他们明白现制度对法律,即对法律“崇高”言词的极端依赖,他们也知道诉诸法律的手段是何等重要。因为现制度不能没有法律,非得装作遵守法制不可,也就不得不对诉诸法制的呼声作出某种反应。要求依法行事因而就是在真实中生活的一项行动,威胁了整个虚伪的法律制度里最虚伪的环节。这样的诉求一次又一次让公众和掌握政权的人看清了法律纯粹仪式上的实质,让大家注意它的实际物质本色,从而间接地迫使躲在法网之后的人,认可并守信于本来是制造借口的机构、交流工具和社会血管的强化剂。没有这种血管,他们的意志便无法在社会里循环。为了自己的良心,为了给外人留个好印象。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这是制度的自我保护机制和连贯性原则的一部分),或者干脆就是怕别人指责他们执行仪式时的表现太拙劣,他们不得不这样作。此外他们别无选择:由于无法抛开自己的游戏规则,对这些规则只能更加小心翼翼。对挑战不理不睬,意味着自毁借口,并会失去对自家相互交流的系统控制。认为法律只是装潢门面,毫无约束力,诉诸法律只是无的放矢,这种想法就是加强了法律装潢门面和制造仪式的作用。这等于肯定法律为假象世界的一个方面,为那些滥用权势的人舒舒服服地用最廉价(也是最虚伪的)手段制造借口大开方便之门,我经常看到,警察、检查官和法官和经验丰富的宪章分子及敢作敢为的律师打交道时,如果他们受到公众注意(大家知道了这些执法者的名字,他们没办法再受到机器的匿名性的保护),他们就会匆匆忙忙、十分急迫地变得特别谨慎,小心不让仪式出现纰漏。这当然并不改变专制政权隐藏在仪式之后的事实,然而官员们的紧张和不安就必然对专制的动作有所制约、限制和削弱。

  这些当然是不够的。但“不同政见”观点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它来自人类现实生活的“此时此地”。尽管它不够完善,只能减轻个别平民百性的痛苦,但它重视反复和持之以恒的具体工作,基于对不确定未来的抽象的“最终方案”的关注。总之它看起来就像马萨里克式的另一种“从小处着手”,乍看上去与“不同政见”观点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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