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勒兹的非理性认知论(2)
2014-05-30 01:05
导读:德勒兹认为,上述观点和 历史 学 老师 告诉我们,坚实的道路没有地基; 地理 学 老师 告诉我们,只有地表上很薄的一层土才最肥沃的观点具有异工同曲
德勒兹认为,上述观点和“
历史学
老师告诉我们,坚实的道路没有地基;
地理学
老师告诉我们,只有地表上很薄的一层土才最肥沃”的观点具有异工同曲之妙。那被传统哲学或心身二元论的两分法所割裂和对立起来的身体、身体感觉或感性经验,不只是构成一切语言或命题的基本内涵,是衡量一切事物的主要尺度,而且实质上是“一种无形的、复杂的和不可还原的实体。它虽位于事物的表面,却是陈述中所附着或存在的一种纯粹事件。”⑥对此,不只是中世纪的威廉·奥康(W. Ockham)继承了古希腊的斯多葛派,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论和“普遍问题”,提出“除非必要,勿增实体”的“剃刀哲学”;而且19世纪末的梅诺(Meinong)也极力反对黑格尔的逻辑学和辩证法,指出:感觉既非词汇,也非肉体;既非可感性的描述,也非理性的表达;而是一种中性的存在。它和特殊与一般、个别与普遍,以及个人和非个人几乎没有什么紧要关系。人们不可能将它还原为单个的事态、特殊的形象、个人的信念,以及普遍的或一般性的概念。人们也很难利用词汇、事物、形象和观念来满足对感觉的描绘,以至我们甚至不可以说感觉存在于事物中或人的理智中。因为它既非物质性的存在,也非精神性的存在。在感觉不可还原的意义上,它的出现只是为着自身。它是那没有陷入观念形态的可见事物的经验性尺度。感觉的逻辑完全是来自经验主义。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将“表达”或“描述”称作认知的最终尺度,并将其和“指向”、“显示”及“含义”相区别,认为感觉就是被表达的东西。它既不同于
物理客体、心理客体或生命客体,也不同于精神描述或逻辑概念。它是一种冷漠的、非物质的实体、一种纯粹的结果或外观。它所指谓的事物属性并不在那表达事物自身的陈述之外。因此,感觉既可以通过陈述进行表达,也可以指谓事态属性。“它就是陈述和事物之间的界限。”⑦它是一种超存在,是存在的最小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感觉就是事件,事件就是感觉”。而事件本质上又属于语言,与语言具有一种本质关系,因为语言就是关于事物所说出的东西,或者说万事万物都是通过语言的手段而发生或形成,因此人类不需要特别的方法和技术,只凭借感觉经验,就可以穿越现实到达梦境,穿越身体到达精神。换句话说,人们凭借经验这个中介,就可以弥补各种对立性的认识,替换不同深度的层面;而且正是那将控制所有事件的一个事物或同一事物相关事件的表面作用常常会导致语言及其悖论的生成;正是那平淡无奇的表面性往往构成日常言说的特性;也正是那将被表达或可能表达的事件的基本特性至少在那些具有可能性的陈述中用声音给予表达或可能的表达。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在德勒兹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实际上是一种总体化的、还原主义的思维模式。而这个世界则不仅是由大小不同的各种力量组成,而且构成这个世界的动态现象也为一种内在意志所驱动。由此,他试图重建一种有关差异和变易的理论对辩证法取而代之,抛弃以往的原子论形而上学和静态存在哲学;以一种关于自然力量和生物力量的理论为基础,对以往的一切价值,包括对包含于身体中的原始力量和欲望的创造力等,都予以重新评估;并试图创造新的思维和生命形式及其可能性。他说,辩证法宣称:现实是从两极对立中通过中间的否定环节产生出来的。表面上看,这是对世界的一种动态解释,实际上则是一种神学观点。因为在这种观点中,差异和对立总是从属于一种潜在的统一体,矛盾的各方总是在寻找一种更高级别的综合,而且这种不断的否定运动最终将导致静止和死亡,即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一个从生到死的过程。这样就使得辩证法迷失于科学的抽象之中,深陷于同一逻辑的泥沼,未能认识到使各种力量、性质与关系得以形成的真正要素,没有看到那些通过权力意志构造现实的“更为细致和隐蔽的分化机制”。只有尼采的系谱学才能够对世界和价值的诸多分化性质、生产性和创造性力量做出恰当说明。辩证法只是一种对差异本身的永久误解,是一种混乱和颠倒的系谱学。为此,德勒兹一如尼采将生命哲学中突出的身体、力量、欲望、意志和感觉等要素置于意识存在和实在论或再现图式之上;从而在认识论领域,使自己的理论具有极其鲜明的反理性及创造性特征,并使其成为20世纪60~70年代法国理论界的一面新旗帜。
差异理论
德勒兹在《差异与重复》等论著中,阐述了他反对统一观的差异理论和多元化策略,试图推翻柏拉图和康德。对于前者,德勒兹试图解构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对立,恢复差异性、暂时性、矛盾、非同一性,以及影像等柏拉图力图加以压制的现象。对于后者,他则拥护一种具有动态强度的经验和感官领域,以及一种非概念的、非再现的、无意识的思维模式。他反对康德的先天综合能力和试图建立主体同一性和客体的通感再现(common-sense representation)的观念,提出为通感统觉和概念无法把握的自在差异(difference in it self)范畴。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在德勒兹看来,以往的哲学一是从纵向思维出发,将整个世界描绘为一个从低级到高级演变或排列的等级体系,以致这个世界有最低级的无机物质和最高级的人类社会。二是从二元论或统一论或辩证法出发,将整个世界划分为相互矛盾的两极,以致形成一系列的外在性或概念性差异,诸如本质和现象、主体和客体、物质和精神、意识和存在、自在和自为、真理和对象等成对的概念和范畴。而他则赞同尼采和柏格森的横向思维,主张差异的自在性,提出“差异本身”的概念,批判了同一性逻辑,强调物体的非表象王国和它对于意义的表象模式的优先地位;试图利用差异和重复两个概念替代同一性和矛盾性两个概念。他继承柏格森论述差异概念的重要性时说,“我们之所以探讨差异概念,是因为它不能被简化为程度或强度,也不能化简为他性或矛盾。”⑧它是一个自我超越、自我否定和自我创生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柏格森才说,生命就是一种差异过程,而且是一种复杂的、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因此也常常是不可预测的和不可确定的内在差异过程。
换句话说,差异并不只是指谓空间上的相互外在性,而主要是指谓时间中的前后相继性和绵延。而绵延不仅可以不断地区别自身,而且可以不断地分化,并在不断分化自身的过程中发生质变,从而不断地制造或创造出物质、生命、本能、智力和精神。这种不断的分化也同时证明差异和重复是相互联系的。是差异产生重复,因此我们不能把重复等同于一般性。反过来,也是重复表现了差异,因此我们也不能把差异等同于许多空间上相像的个体。要认识到差异只是向我们呈现以相同方式重复自身的一个客体的特殊性;它既体现了时间的绵延性和自身的内在性,而且正是这种内在性使其区别于重复,同时规定或构成了重复。“在那里,我们看到了自在的差异,它作为新奇而实现自身。”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