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德福思想论(4)
2014-10-06 01:08
导读:而促成幸福的因素是什么呢?荀子洞微烛隐,揭开了蒙在幸福之上的那层面纱。其理论贡献源于他继承先贤的思想成果,更出于他超出既往诸子的思维水平
而促成幸福的因素是什么呢?荀子洞微烛隐,揭开了蒙在幸福之上的那层面纱。其理论贡献源于他继承先贤的思想成果,更出于他超出既往诸子的思维水平。荀子认为社会的安危治乱、个人的道德品行以及时命的机缘巧合三方面决定了个人的祸福。
首先,社会的安危治乱。荀子从不孤立地看待个人幸福,他始终站在治理国家的高度,论述祛除患祸的方略。“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33)惟有社会“明分使群”,太平有序,个人幸福才成为可能,即社会安定是个人幸福的前提条件。
其次,个人的道德品行。荀子与孔、孟一样,也认识到个体德行与祸福的有机联系。“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象其德。肉腐出虫,鱼枯生蠹。怠慢忘身,祸灾乃作。……故言有召福也,行有召辱也。君子慎其所立乎!”(34) “凡人之患,偏伤之也。见其可欲也,则不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不顾其害也者,是以动则必陷,为则必辱。是偏伤之患也。”(35)荀子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不仅认为善行会带来福,恶行会招致祸;而且指
出片面的行为会产生祸患。这已是辨证地看待个体德行了。
再次,时命的机缘巧合。荀子主张修养德行来促进福,但他亦勇于正视社会现实中个人主观努力与实际结果的差距。“不遇时者多矣,不遇世者众矣。何独丘也哉?……知祸福终始而心不惑也。夫贤不肖者,材也;为不为者,人也;遇不遇者,时也;死生者,命也。今,有其人,不遇其时,虽贤,其能行乎?苟遇其时,何难之有?故,君子博学深谋,修身端行,以俟其时。”(36)时命的机缘巧合,使得人之祸福充满了偶然性因素。它甚至会改变个人主观修行的结果。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接着,荀子给人们指明了两条致福的路径:重礼与制命。
在人性论上,荀子有别于孔、孟的性善论(孔子“性相近,习相远”暗含性善的观念),提出人性本恶。而“辞让”、“忠信”、“礼义”等善的道德行为,不仅不是人性所固有,而且是与“好利疾恶”、“有好声色”的人性相对立的。人若要修身以期获得幸福,就要“化性起伪”。这个“伪”就是礼法,是用仁义的大剪除去人性的乱枝。礼是修身齐家之根本。“礼者,所以正身也。”(37)“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38)个体崇礼修身,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将有利于福的实现。礼还是治国强国之根本。“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39)“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40)社会崇礼重法,就为个人幸福的实现提供了保障。一言以蔽之,礼是幸福实现的根本。不过,尽管荀子的礼是化人之恶性的伪,他也未把人的好利本性与礼绝对对立。荀子没有否定一切利的合理性,他提倡的是“先利后义”、“见利思义”。“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41)
又如前所述,荀子已意识到个体人生际遇有时会根本地改变人的祸福。他也称之为时或命。但有别于孔、孟的是,荀子所说的命运不是有意志的神,而为客观的规律。因此,“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42)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43)只要遵循规律而行动,人们就能最大程度地跳出受命或道摆布、捉弄的怪圈,发挥自己的主体性,求得幸福。这与孔、孟消极被动地等待命运的赐福或降罪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荀子的德福思想洋溢着批判与理性精神。他以社会运行机制作为个人幸福的必要条件,综合把握促成幸福的因素。他不仅指出了现实社会制度的弊端,也为个人幸福的实现指明了方向。荀子这一思想扭转了孔、孟以来儒家德福思想的理论关注点,使人们的视界中微观的个体与宏观的社会得以交融。然而,荀子的思想渊薮于孔、孟等同宗前辈。不论寻求个体幸福还是群体幸福,他都以“礼”为根本。而礼本质上是德行的外化。强调礼统天下,无异于以德治天下。这种浓郁的道德理想主义与孔、孟如出一辙。所不同的是,荀子的道德是他律的。约束人们的规范既有各种礼仪法度,又有在上者的表率作用,还有良师益友。荀子也就忽视了人内心的道德自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