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存在的复杂性(2)
2015-01-31 01:04
导读:20世纪80年代诞生了所谓“信息哲学”,有了领域信息学与统一信息学(包括信息哲学、具体科学层次和技术领域的信息理论)的区分。信息哲学的信息概
20世纪80年代诞生了所谓“信息哲学”,有了领域信息学与统一信息学(包括信息哲学、具体科学层次和技术领域的信息理论)的区分。信息哲学的信息概念有了相当的普适性,哲学理论对信息的界定大体上是四种类型:其一,直接存在论。将信息直接看成是物质能量在时空中分布的不均匀,认为信息、物质、能量作为世界存在的三要素同时并存,有的甚至直接将事物的存在及运动状态当成信息存在;其二,属性论。将信息看成是物质的一种属性、功能;其三,关系论。将信息看作是一种关系存在,认为信息产生和存在于关系之中;其四,表征、显示论。认为信息既不是物质、能量,也不是事物的属性和关系及功能,就是说,信息不是指事物本身而是指对事物属性、状态的表征、显示。有一些信息定义比较典型,例如:“信息是物质的一种存在形式,它以物质的属性或运动状态为内容,并且总是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传输或贮存”。[2]信息“是物质的一种普遍的基本属性,是关于系统的组织性和复杂性的规定性及表征”;[3]“信息是事物的存在、特征、运动和变化,事物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反映。简单说信息就是事物系统的动态反映”;[4]“信息是物质的一种反映属性,是被一物所反映的另一物的属性或状态”;[5]“信息是客观事物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它是标志客观事物间接存在性的哲学范畴”。[6]……目前,信息哲学研究的热点,也是争论的焦点主要包括:信息概念是否属于哲学范畴,普遍适用于多数对象的信息定义是什么,信息与具体科学的关系,信息与认识过程,信息与智能,信息与生命现象?等等问题。至今尚无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结论,特别是普适性信息的界定争论最多,最激烈,解决这个问题的迫切性和价值也比较大。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3、现有信息理论的主要缺陷
(1)信息对象的层次区分没有得到重视。不少研究者将本体论层次的信息与认识论层次的信息混为一谈,将普适性信息范畴与具体科学,特别是技术层次(如通信、控制、计算等)的信息概念混为一谈。抓住信息的某一层次或某一方面当成信息对象的总体。
(2)对产生和构成信息存在的基本要素、对象及关系区分不清。如将对象的直接存在(对象的物质、能量、相互作用、功能等存在)当成信息存在;将信息的载体存在当成信息存在;将信息与载体的统一体当成信息存在;把信宿获得的“实得信息”当成唯一的信息存在,这是主观信息论。或者把信源和信道信息当成唯一的信息存在,称之为客观信息论。这二种极端的信息理论正是忽略了信息在关系中产生、在关系中存在的复杂本质。忽略了信息存在至少涉及三个以上对象及复杂关系。
(3)适用于复杂信息系统的理论比较少。目前的狭义与广义信息论大多是起源和立足于简单系统的信息理论,即用简单通讯信息系统的方法来类比复杂系统的信息现象,将复杂性当成了简单性来处理。而涉及生命现象和人的认识论层次的信息是很复杂的对象,其中信宿主体内信息的语义歧义和信息创生问题是难点,用现有信息理论难以解释。
二、基于复杂关系的信息存在
1、基于三种关系的哲学本体论信息存在
基于关系存在本体论的信息定义是从存在与关系存在角度对信息的描述和界定。本文的本体论信息定义如下:“信息是事物及现象的存在方式之一,它是通过一定的媒介对事物及运动状态的一种显示(映射、反映),它标志事物及现象的间接存在” [7]这里所说的事物及现象泛指一切“存在者”,包括物质、能量和相互作用、精神现象、实体和非实体存在、关系存在、静态和动态存在,甚至也可以是更低一层次的信息存在(与特定载体结合的信息对象)。定义中的特定媒介则指物质实体、能量及相互作用和时间、空间等。本文的普适性信息定义可以从信息对象的外延、内涵、构成要素及复杂关系等几个方面去理解: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1)信息是事物或现象的存在方式之一揭示了信息概念的外延。世界上的事物既可以以物质实体方式存在,也可以以能量方式存在,还可以以信息方式和其他方式存在,信息存在只是事物的各种存在的方式之一,信息是有别于物质、能量存在的另一种存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