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存在的复杂性(3)
2015-01-31 01:04
导读:(2)信息是对事物及运动状态的显示(映射、反映)这一结论揭示了信息概念的内涵。信息显示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及运动状态,如果没有客观对象
(2)信息是对事物及运动状态的显示(映射、反映)这一结论揭示了信息概念的内涵。信息显示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及运动状态,如果没有客观对象的存在也就不可能有对它的映射、显示的存在,也就没有所谓信息问题。因此,对象存在是第一位的,对象的信息存在则是第二位的,派生的。从词汇构成看,人们讲到信息时都是在讲“某某的信息”,这个某某其实就是信息所要显示的对象。就客观对象与它的信息存在之间的关系看,信息虽然不是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本身但却是对它的存在状况的映射、显示。信息与它表征的对象有内容上的同构或同态映射关系,同态映射关系表明信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代表”它所反映的对象去作用于另外的对象,而一旦信宿获取了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的信息,实际也就能部分地把握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
(3)信息是通过特定媒介对客观存在的映射、显示这一结论揭示了信息对载体的依存性。信息载体就是指承载、支撑、维持信息存在的对象。信息载体一般就是物质、能量、相互作用、时间、空间等的存在。所谓映射主要是指信源存在通过物质、能量、相互作用将自身的状况在时空中传递给另一个对象(载体),这是一种信源与信息载体的相通与传递关系。从信息的产生和维持过程看,信息对载体的依赖有时甚至超过信息对产生它的初始信源的依赖。例如,信源可以在产生特定信息后消失,但该信息却可以与其他载体结合后依然持续存在,就是说信息可以与产生它的信源分离(经载体转载后),但却永远无法与现实的负载信息的载体分离,信息只能从一种载体转到另一种载体,而永远不可能没有载体,无论是信息的产生、传输、存贮和发挥作用都离不开载体。一般情况下,脱离了信源的信息(与信源之外其他载体结合在一起的信息)是一种相对独立于信源的存在,该信息与其载体同在,移动了载体也就移动了信息,传递了载体也就传递了信息,消灭了载体也就消灭了信息。信息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不能单独存在它必须与载体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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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载体的理解不能只限于信道,信源中也存在信息载体。只不过产生信息与承载信息的对象是同一个即信源。同理,信宿中也存在信息载体,不过此信息载体与信息接受者是同一个对象即信宿。信息载体可以分类为,信源载体、信道载体、信宿载体。信息的载体存在又是多层次的,在物理层次指是物质,能量在时空中的分布和四种相互作用,在更高级的层次是指由符号充当信息的二级载体,当然,以符号传递的信息还是需要与一定的载体结合,传递了符号的载体也就传递了符号也就传递了由符号所代表和承载的对象的信息。
(4)信息是事物的间接存在这一结论揭示了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本体论信息存在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信息存在的客观性一点也不亚于它所显示的客观事物本身的客观性。信息存在的客观性是由信源和载体的客观性赋予的。信息是事物的间接存在还揭示了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客观存在,它是对直接存在者(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的间接存在。与直接的第一存在相比它是派生的或伴生的第二存在,是“客观虚在”,即对象的“影子存在”。信息的相对独立性是由信息载体的相对独立性决定的。信息是事物的间接存在表明了信息与它显示的对象之间的相同与差异。信息与它显示的对象是二个不同的存在,就信息内容来说,信息在映射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可以使二者有很大的差异,信息与它显示(映射)的对象之间会有从0到1区间的相似度,当二者的相似度接近时,信息可以近似代表它所反映的真实对象。当信息被信宿接收后,信宿对信息的识别与解释具有信宿的主观性,即同一客观信息在不同的信宿中有不同的差异。
(5)信息的产生和存在涉及复杂的关系。本体论的信息至少涉及三个对象:1)存在者(事物及运动状态)、2)信息载体、3)信息。在本体论层次,可以没有信息的接受者,没有所谓对信息接受者的不确定性的变化,甚至也没有所谓“人”(认识主体)的任何问题。在本体论层次信息的存在具有绝对的客观性。本体论的信息存在涉及三种关系:1)存在者→信息载体、2)信息载体→信息、3)存在者→信息。存在者与载体之间是直接关系,载体与信息之间是直接关系,存在者与信息之间是间接关系。所以,信息存在本质上是关系存在的产物,信息在关系中产生,在关系中存在,在关系中发挥作用。信息定义所指的“映射”是针对信息产生的原理、过程与路径,是针对信源与信息载体的关系以及载体与信息的关系而言的,信息定义中的“显示”是指映射产生的结果,是针对事物的实际存在内容与它的信息内容上的对应与相似关系而言的。